2011年7月10日星期日

《百口莫辯》黃河 黃河渡 - 好讀網站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百口莫辯》黃河

  最近有兩個案子引起我的注意。
  第一個是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二日
,空軍作戰司令部五歲女童姦殺案,
軍方以不正當的手段刑求逼供,迫使
士兵江國慶自承為凶手,隨後在次年
的八月十三日執行槍決。
  當年軍方參與辦案的那群「英雄
」,如今因為真凶許榮洲的出現,頓
時成為過街老鼠。
  往日的英雄,如今成了集體謀殺
的共犯。
  尤其是當年的空作部司令,後來
擔任國防部部長的陳肇敏上將,瞧見
他在電視上被記者追問的糗態,我真
心為他難過。
  畢竟我們曾同為軍人。
  曾經高高在上、呼風喚雨,如今
臭名滿天下,即使沒有其他實質處分
,對他也是殘酷至極的懲罰!
  乍然間聽到江國慶被冤殺,我心
中也有股憤憤的不平,心想這一群狗
官,竟如此漠視人命!
  可是,我大略了解陳肇敏的為人


相片一:陳肇敏前往江家致歉,卻吃了江母閉門羹


  他不是那種為了爭功,會罔顧人
命的惡質長官。
  為什麼他會做出槍決的決定?
  出於好奇,我上網查了與命案有
關的資料,再心平靜氣問自己:如果
我是當年的陳肇敏,會做出同樣的決
定嗎?
  請注意,陳肇敏未親自參與辦案
,他只能從下屬的報告去研判案情。
  他看到了、聽到了什麼呢?
  一、所有可能涉案的人經過調查
局測謊,只有江國慶一人沒有通過。
  二、江國慶承認犯案的自白書。
  三、現場附近發現的「可疑凶刀
」,和江國慶自白行凶所使用的凶刀
相符。
  四、江國慶受專案人員偵訊的錄
影帶乙卷,以及偵訊對白的內容;兩
者都證明江國慶接受偵訊時「供述有
序、態度從容」,並無遭到刑求的跡
象。
  五、江國慶受軍事檢察官初訊時
當庭落淚懺悔,其後兩次覆訊也都坦
承犯行。
  六、江國慶歷次審訊,都坦承軍
事檢察官偵訊的自白出於自由意志,
並無威逼利誘之情形。
  七、江國慶於收押解除禁見後,
首次與其父面會。江父問:「你的心
聲說給我聽,有用刑嗎?」江國慶回
答:「我真的忘記了,沒有。」
  八、台北市刑大在犯罪現場廁所
,從垃圾桶採得沾有血跡的衛生紙,
分別送警政署及調查局鑑定;兩單位
的鑑定結果一致||衛生紙沾有被害
人與江國慶的DNA。

  請問:看完前述八點證據,如果
你是陳肇敏,會認為江國慶是凶手嗎

  你怎麼想,我不清楚;可是,如
果是我,很抱歉,我會認為江國慶是
凶手。
  當然,可能我研究得不夠深入,
這案子仍有許多疑點。可是,這些疑
點該由承辦人員釐清,或由中將司令
陳肇敏負責?
  不要說在當年,即使在去年,國
防部發現這案子並不單純,高層已有
「翻案」的心理準備時,國防部前軍
法司長許慶瑲中將仍拍胸脯保證,江
國慶案絕未遭到誤判。
  案發當時,許慶瑲擔任空軍軍法
處副處長,還因為協助「偵破」女童
姦殺案記功兩次。
  看到這,明白這問題的關鍵嗎?
  陳肇敏底下有一群「專業承辦人
員」,每個人都拍胸脯保證江國慶是
凶手,坐在那個位置的陳司令,有什
麼「餘地」為江國慶求情?
  可是,當案子爆發出來,所有媒
體圍著陳肇敏追問時,他能說什麼?
  百口莫辯啊!
  另一個引起我注意的案子,是前
立委馮滬祥的「妨礙性自主罪」。
  這案子發生在二○○四年,馮滬
祥被控於一月二十三日下午,在臺北
市士林區華齡街住處,趁妻子、兒女
都不在家,侵入菲籍女傭房間,強行
性侵(強姦)得逞。
  當初看到這案子,我實在感到匪
夷所思。
  先說明,我對馮滬祥個人沒有好
惡;不過,我和他有過一段淵源。
  馮滬祥是我波士頓大學的學長,
曾經擔任波士頓大學在台同學會會長
。在我留學波士頓期間,有一次他到
哈佛大學演講,駐外單位找到的協辦
人就是我。
  那場演講由我親手繪製宣傳海報
,並召集同學捧場聽講。
  我和他見過幾面,也有過幾小時
的互動。他長得相貌堂堂、能言善道
,學歷與經歷更是嚇人||這種大人
物,會強姦自家的菲籍女傭?
  難以令人想像!
  儘管難以令人想像,但人心隔肚
皮,誰又知道真相呢?
  案發一年半以後,二○○五年,
地方法院一審宣判馮滬祥有罪,被處
四年有期徒刑。
  二○○八年,高等法院二審仍判
有罪,並維持四年的刑期。
  二○○九年,高等法院合議庭更
二審改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有
期徒刑一年,減為六個月,可易科罰
金。
  最後經過漫長的七年,二○一一
年五月,高等法院更三審改判馮滬祥
無罪。

  假如你不喜歡馮滬祥的為人,可
能會認為這是馮滬祥家人私下花錢,


相片二:一審宣判有罪,馮滬祥和女兒召開記者會

買通菲傭改變證詞的結果。
  真如此嗎?
  我上網查了法官判定無罪的理由

  先說這案子最主要的證據:菲傭
的陰道與兩條內褲留有馮滬祥的精液
,陰部並有輕微刮傷。
  合議庭法官改判無罪,主要是依
據「專家證人」法醫石台平,以及醫
師高資敏的證詞||由於菲傭內褲上
精斑的形狀,有些線條太直,與一般
性侵案完全不同;且兩條內褲在不同
時間穿上,沾到精液、血液的面積和
形狀卻很類似,與常理也不符||由
此推判,精液與血液應該是人工塗抹
上去的。
  菲傭後來坦承,當年馮滬祥的妻
子管教嚴厲,她覺得不受尊重,這才
挾怨報復,要讓他們家庭破裂。她從
馮滬祥臥室的廁所取得使用過的保險
套,再用棉花棒塗抹在內褲(所以是
線條狀);至於醫院病歷記載陰道的
新裂傷,是上醫院前自己用指甲造成

  看到這,你有什麼感想?
  假如你是馮滬祥,也真遭到菲傭
誣陷,能有什麼方法證明自己的清白

  請設身處地為他想一想,官司訴
訟的七年期間,他要如何面對社會大
眾,如何面對親朋好友?
  即使七年後獲判無罪,又有多少
人相信他的清白?或是,仍武斷地認
為菲傭之所以改變證詞,全是他家人
私下花錢的結果?
  不管你怎麼認為,馮滬祥的一生
,全被那位默默無名的菲傭給徹底摧
毀了。
  人生真的很脆弱啊!
  即使像馮滬祥這種伶牙俐齒的人
物,遇到這種事,也是百口莫辯!
  看到陳肇敏和馮滬祥的處境,我
忽然領悟,不要再抱怨這個世界不公
平了。
  不公平還是小事啊!
  許多時候我們明明蒙受不白之冤
,然而,能跟誰說?
  誰有耐性聽我們的解釋?
  有些事真讓人百口莫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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