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9日星期日

十一笑﹕寂靜的春天 反對「網絡廿三條」還待何時?

 

2012年4月28日星期六

十一笑﹕寂靜的春天 反對「網絡廿三條」還待何時?

1873年,我們熟悉的殺蟲劑DDT(滴滴涕)首次面世,瑞士化學家Paul Hermann Müller更因此贏得諾貝爾獎。上世紀五十年代,DDT在全世界都被廣泛應用,以殺絕害蟲,增加農作物產量。但在1962年,美國海洋生物學家Rachel Carson發表了她的著作Silent Spring(《寂靜的春天》),引發了全世界關注環境保護問題。她在書中詳細闡述了殺蟲劑尤其是DDT,對野生生物的危害,並指出DDT正是造成鳥類滅絕、環境無可挽救地衰敗的主要元兇。

哈佛大學法律學者Lawrence Lessig早在差不多十年前,在他的著作Free Culture(《自由文化》)中,就以我們現時聞風喪膽的DDT比喻過緊的知識產權法。他正是要借這個自然界的歷史教訓,反思信息時代下知識產權法的意義。早在十多年前,外國民間已意識到知識產權法的問題。在西方社會,無論在學術上抑或在民間,知識產權問題的討論都比香港成熟和前沿。

網絡23條如DDT

而今天,筆者認為有必要重提DDT的比喻,皆因在其他先進國家早已棄用這麼強毒性的「DDT」時,我們的香港政府竟然希望,並誓將要為我們的文化環境引進更強毒性的殺蟲劑——《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根據草案建議,政府解說為了在「資訊科技發展一日千里」的情况下,更進一步保障版權擁有人的權益,政府將為版權條例引入刑事罰則,以懲處未獲授權而向公眾傳播版權作品的人。

草案的爭議不少,筆者只提其中3個重點﹕

一、二次創作(香港人熟悉的「惡搞」文化則是最好的本土例子)並未得到豁免。反之,根據知識產權署長張錦輝的說法,立法正是要「重點取締」二次創作。他認為,「惡搞」令他人作品由嚴肅變詼諧,經已貶損了原創者的作品,即屬違法;

二、條例更惡的地方在於,即使版權擁有人(原創者)並無因有關的二次創作而蒙受任何損失,特區政府仍可在版權擁有人未有意圖提出申訴的情况下,隨時主動出擊起訴有關人士(編按﹕政府當局指出這是對條例修訂有誤解,執法部門不能繞過版權持有人執法);

三、別以為你不參與「惡搞」、不改字改圖改片,就可以懶理這惡法。雖然近日政府急急向公眾澄清,稱立法後轉載、分享超連結並不會構成侵權;但綜觀網民反應,不少人卻對此說法有所保留,不抱信心。政府如斯倉卒草率的解畫,似是趕緊為立法開路。市民也許並非過慮,因以往確有網民因分享相關超連結而被定罪的案例。2009年,一名討論區管理員轉載《星島日報》報道的超連結,同樣被界定為「分發」侵犯版權複製品。在如此的白色恐怖下,誰敢冒險?

更重要的是,在未解決二次創作問題之前,討論分發或公眾傳播是多餘的。這是很簡單的食物鏈問題﹕若創作者都被拉倒,哪來作品讓我們分享?

網絡 百姓對抗強權最有效途徑

此法一立,很難不造成白色恐怖!有誰還敢繼續以「惡搞」諷刺時弊?有誰還敢分享文化,娛人娛己?若新例是DDT的話,情况不但會像Lawrence Lessig所說,殺害蟲時會一併錯殺所有其他的生物,危害整個文化生態。香港的情况惡劣在於,政府從頭至尾都視二次創作為害蟲,是影響正常文化生產的絆腳石。而筆者認為情况更為嚴峻的是,政府意不在「保護版權擁有人權益」,立法實為一政治行動,目的在於收窄(網上)創作、言論自由。全因為媒體正正是手無寸鐵的市民最有力、亦是唯一對抗強權的「武器」,而網絡的多元性正是鼓動公眾討論、感染眾人,所以是社會動員的最快和最有效的媒介。在自由民主的社會裏,大家樂見這種公民社會的「empowerment」;只有視人民為洪水猛獸、終日害怕面對公民社會的監察、批評和制衡的獨裁者,才會急於把一切聲音除之而後快。古有秦、元朝的繳械禁武,現在快將通過的《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不就是在為現代版的恐怖統治鋪路嗎?它之所以被視為「網絡廿三條」,或認為是為廿三條「斬件上馬」,正是因為我們預見自由和人權將無可挽救地被箝制,甚或被摧殘。

強權禁絕聲音 先箝制日常生活

可是,筆者最痛心疾首、最擔憂的是,民間和大眾傳媒對立法的討論竟然未如預期般的熱烈,至少在大家還忙於拿盛女來娛樂娛樂之際,草案已靜悄悄的排隊等待立法會二讀通過。不要以為只有普選、政改或廿三條等的議題才夠政治性和重要。筆者認為,版權惡法對公民社會造成的創傷絕不比我們少了一張選票或廿三條立法輕。如果說廿三條是明刀明槍的威嚇,版權惡法更像細菌毒藥。相信甚少人會直接干犯廿三條中的「七宗罪」;相反,版權惡法能殺人於無形,它所能造成的恐慌和傷害更甚於連坐法。對比大是大非的議題,日常生活的二三事好像更顯得不起眼,但其實,最豐富和最具政治性的土壤正正藏於日常生活之中。這亦正正解釋為何從古到今,所有獨裁政權千方百計都要控制、箝制人民的日常生活。一張改圖、一首顛覆的《福佳始終有你》;一個「Like」、一個「Share」……這些日常生活中的二三事,似是輕描淡寫,實是統治者眼中的洪水猛獸。君不見這些年來倒董、反廿三條、反政改起錨、反高鐵、反偽選舉,反曾反林反貪反黑金反僭建等,都是靠廣大市民的二次創作和輻射式的分享、瘋傳,從而令議題得到廣泛的報道和公眾討論,甚至集結虛擬世界裏的力量,動員市民上街嗎?

說穿了,是因為政府害怕,害怕網絡的多元、混雜及其迅速的反應,害怕媒體和二次創作加速鼓動公眾討論、感染眾人,以至動員社會力量,害怕公民社會的「empowerment」,害怕面對人民的監察、批評和制衡。網絡,作為信息時代中公民社會的重要媒介和場域,網民的創造力並非只有反動的一面。我們不要忘記,沙士時的香港、地震後的中國、日本、南亞,不也是或多或少靠網民的二次創作撐起來的嗎?

其實,筆者認為討論不應只停留於新法對二次創作的傷害這一層面當中。誠然,當下之急,強調這一論述是無可厚非的。若我們要增強論述,就必須更徹底地反思整套知識產權法在信息時代下的意義,因而必須對知識產權的本質作更深入的討論。因篇幅有限,有機會我們必須作更多探討。

「網絡廿三條」立法所帶來的後果,絕不誇張。連知識產權署署長張錦輝都已把官方的荒謬論述闡明,所有二次創作,包括「惡搞」都屬違法,不論創作者或是在日常生活中每天都必然按下「Share」鍵的你我,都已犯下刑事罪了。奇怪我們的議員竟然會對惡法謬論讓步,是不了解其害嗎?先通過法案後諮詢這樣的荒謬做法竟然也都接受,難道官方和議員都同樣認為立法有這樣的迫切性嗎?

一旦確立惡法,猶像在文化環境中不斷噴灑DDT,把所有的文化創作都趕盡殺絕。我們珍重的文化生態必然受重創,惡果的出現只是時間的問題。領匯事件足夠反映後知後覺所帶來的萬劫不復之果,請不要待溫水都煮滾,青蛙都魂歸天國之時才後悔。唇亡齒寒,若果我們連網絡自由、二次創作的防線都守不住,我們香港最後的言論自由陣地也將被摧毁。

讀着Rachel Carson的《寂靜的春天》。書名「寂靜的春天」,就已充分的形象化了DDT帶來的惡果。試想像本應充滿生機的春天有日變得一片死寂,那是多麼的心寒呀!此書開文就是一個震撼的描述﹕「過去未工業化的年代,每年的春天都有着數以百計的鳥兒於天空翱翔,或於樹叢間鳴啼着悅耳的歌聲。然而現在因為大量使用DDT等殺蟲劑,導致鳥兒不再飛翔、鳴唱……我們還能在春天時聽到鳥兒的歌聲嗎?」

刀槍能殺鳥,卻永不及殺蟲劑為整個生態帶來的禍害來得深遠。「網絡廿三條」快將通過,沉默的你,反對還待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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