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5日星期三

二零五零年聯邦中國 2013-05 亞洲週刊

 

二零五零年聯邦中國

中國學者胡星斗提出二零五零年中國憲法,解決中國的憲政缺失。


越南再度修改憲法,將「社會主義共和國」改為「民主共和國」,對此,北京理工大學教授胡星斗四月二十八日接受採訪時表示,這也是一種進步,強調民主是普世價值,但只是一種過渡,最終應當改國名為越南共和國,把「民主」兩個字也去掉。他說:「一個真正的民主國家,不需要在國名中,在『共和國』之外,再標榜其他的。在國名中,凡是標榜『社會主義』、『民主』的,肯定還不是社會主義和民主國家,這是一個規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正是最沒有民主,最不需要人民,卻特別需要以此標榜自己。越南這一國名,要取消『社會主義』這詞,表明未來要走向淡化意識形態色彩的道路,致力於建設民主共和國國家,目前還需要用『民主』這詞。」
胡星斗說,因為共和國含義,是對權力的監督,是權力的相互制約,民主主要指選舉的方式,民主與共和有時是有矛盾的,民主有時會造成多數人的暴政,因此需要共和制約。當然,國名中同時擁有「民主」與「共和」這兩個詞,也沒有多大問題,這表明想走向民主共和。但一般而言,一個真正的民主國家,只需共和國就行了,共和國這個詞包含了民主的含義,儘管「共和」與「民主」,兩者含義並不完全相同。
問胡星斗,越南更改國號,對中國政治改革有何啟示?他說:「越南在經濟革新方面的起步晚於中國,但在政治革新方面卻走在中國前面,越南政改的經驗,應當讓中共所效法。不否認,中國的國家規模比越南大得多,國情也複雜得多,中國政改也許更曲折,道路更漫長。不過,有些可行的改革應當立即優先推進,不能停滯不前,甚至像過去五年顯示的那樣出現倒退。」
他說,當下可做到首先是推動法治進步,或許可以暫時迴避「憲政」兩字,制定與現代文明相符的法律規則,落實法治,讓全體公民、組織、政黨都依照法制規則做事,懲治違法行為,法治可以走在民主之前,讓法治先走一步。保證司法公正與獨立,司法機關盡可能不受地方政府干擾,從人事、組織、財政上獨立於地方政府,垂直受上級司法機關主管。法制建設更進一步就是憲政建設,廢除違憲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具體而言,比如廢除勞教制度,公開官員財產等都可以先行。
胡星斗最近在研究《二零五零年中國憲法》課題。這一憲法源於執政黨中共對於二零五零年實現「高度民主」現代化的承諾,也源於作者長期研究的課題,即憲政經濟學、中國問題學的延伸。
建議中國採聯邦制
他的二零五零年憲法總綱共十條,主要表述是:中華各族人民基於自由、民主、平等、正義、憲政、統一、和合、仁愛的原則組成國家。國名是「中國」,亦稱「中華共和國」、「中華聯邦共和國」、「聯邦中國」,前述國名通用,具有完全相同的政治、法律涵義和地位;中國國土包括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國民包括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公民及海外華僑,凡在中國領土出生者,自動擁有中國國籍;中國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憲政民主國家,國家主權屬於全體國民;中國國體是聯邦制,各州(省、直轄市、聯邦主體)實行普通地方自治,台灣、香港、澳門實行特殊地方自治;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不得以立法或其他任何方式限制或剝奪公民的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國家尊重中國共產黨、國民黨或其他政治組織在實現憲政民主、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與國家統一等方面的貢獻與歷史作用……(江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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