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1日星期六

蘋果日報- 等同盜竊但難舉證



等同盜竊但難舉證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任何人不誠實地挪佔另一人財產,意圖永久剝奪另一人的財產,即觸犯盜竊罪。資料圖片

【本報訊】有市民昨以由朋友用WhatsApp傳來的複製電子現金券,到便利店購物賺取20元優惠,甚至排隊「嘟完再嘟」,法律界人士指這種行為已觸犯盜竊罪,最高可判監10年,但舉證有困難。

店東毋須承擔損失

有使用者昨辯稱,WhatsApp傳來的優惠券並無明文指不能複製或重複使用,故不認為自己違法,但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及律師梁永鏗均指,「任何人不誠實地挪佔另一人財產,意圖永久剝奪另一人的財產」,即觸犯盜竊罪。並指這種「來歷不明」兼可無限複製使用的20元電子現金券,普通人也應想到是「不正常」的,故濫用這些複製現金券有盜竊之嫌,情況就如拾遺不報,或是提取他人錯誤存入自己戶口的金錢。

梁永鏗指警方縱能找到濫用者,也很難檢控,因為警方難以舉證指疑犯「不誠實」使用。對於今次烏龍送禮風波,湯及梁都認為是電腦系統設計有疏忽或有故障,故引起此疏忽或故障者有責任賠償。至於便利店店東或店員,只要是按總部指引辦事收取現金券,應毋須承擔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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