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1日星期六

蘋果日報- 條碼沒有保安功效



條碼沒有保安功效


■涉事優惠券由7-11與台灣網絡遊戲供應商Efun合作推出。

【本報訊】對於有電子現金券被人「嘟完又嘟」,理大電子及資訊工程系高級講師周海林指這是「大烏龍」,因現金券上的條碼(Barcode),屬識別貨品之用,惟可大量複製及重複使用,便利店職員在未有特殊知會及培訓下,不會主動核對購買者使用權限,有關現金券才會被濫用。

專家倡設短訊認證

周海林解釋,廠商生產某類產品後,會協助配對出一組條碼以資識別,但只能代表同一類產品。若要代表單一貨品,可用附有追蹤功能的無線電標籤(RFID);至於QR Code則為二維條碼,可儲存較多資訊,現多以連結網址為主。周續稱,如便利店使用實時在線管理系統,將有效杜絕同一條碼被多次使用,但費時及價格高昂,未必會採用。附有條碼的登機證亦可被大量複製,惟航空公司職員把關核對身份,可杜絕了濫用情況。

香港電腦保安事故協調中心高級顧問梁兆昌稱,有關條碼無保安功效,商戶應以實物的現金券較為安全,亦可讓顧客再以電郵或短訊作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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