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4日星期二

慎說「永遠」及其它 動向雜誌第350期

 

 

──插嘴時文

東方無忌

  慎說「永遠」

  時文:劉雲山強調,……中國將永遠做一個學習大國,以更加開放包容的姿態,虛心向各國人民學習。

  ──劉雲山在國慶六十五周年外國專家招待會上的演說,二○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新華網

  插嘴:劉常委雖無政府職務,但他「代表中國政府,代表習近平主席」請客吃飯並向他們從容不迫文質彬彬地許了此願,想必得到被代表者的授權,我相信其權威性。他保證中國「永遠」做「學習大國」,比當年毛澤東鄧小平保證「永不稱霸」更加謙遜,更加耐聽了。不過他使用的「永遠」二字,使我這個不能代表中國政府但確是中國國民的人,有點替將來子孫後代娃娃領袖們擔心了。須知世事瞬息萬變,就在我們自己這一代,「不稱霸」才宣佈了多久,就允許自己的高級將領公開宣佈不惜犧牲「西安以東」大約十億生命使用核彈去把美國炸完蛋;對香港「一國兩制」的保證還只說到「五十年」而不是「永遠」不變,這才過了多久,允許「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搞資本主義的承諾,就變成了中央治港授他多少權才搞多少資本主義。劉常委實在無須「永遠」束縛千百年以後中共中央的手腳,何況他所保證「永遠」的內容,是「虛心向各國人民學習」,而「各國人民」能有的第一個共識,就叫「普世價值」──那不是現在的中共中央就明令禁止的嗎,何談永遠學習呢!

  憲法大呢還是你大?

  時文:(在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伊力哈木‧土赫提涉嫌分裂國家罪一案時)公訴人指出,言論自由固然是憲法性權利,但權利並不是絕對的,是不能濫用的。當權利已經成為違法犯罪行為的「遮羞布」,當權利已經突破了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這些權利就已經被濫用;當權利的濫用侵害到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時,不僅不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更要受到法律的懲處和打擊。

  ──《新華社披露伊力哈木案庭審細節》,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插嘴: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她的尊嚴是絕對的,因此她賦予公民的權利也是絕對的,否則她的第三十五條就該寫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相對自由」。之所以不這樣寫,乃是公民的上述權利,僅僅對於其他公民才是有條件的,即不得干擾他人的自由;而對於公民養來管理公共事務的政府,乃是無條件的。就以言論自由論,公民可以對他的政府發表任何建議、表揚、批評、抱怨乃至責令改組責令下台;言論無論對錯,只要他限於口頭或文字表達,都是他的權利。所謂「分裂國家」,絕非公民行使憲法權利說幾句話就能辦到的,沒有一個像樣的「國家」可以一罵就倒就「分裂」。如果果然出現公民輿論撼動「國家」的情況,那麼應該追究和改變的是管理國家的政府而不是公民的輿論更不是說話的公民。

  可是,如果那位公訴人可隨意宣佈憲法權利「不是絕對的」,那麼公民任何行使憲法權利的言行都可被宣佈為「不僅不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更要受到法律的懲處和打擊」了。那麼請問公訴人,憲法大呢還是你大?

  輩份問答

  時文:昨天上午,在北師大座談會上,來自遵義的老師問習近平:「總書記,我叫您『習大大』可以嗎?」在大家都沒有反應過來的時候,習近平爽快回答:「YES!」

  ──《叫您「習大大」可以嗎?YES!》,二○一四年八月十日《北京晨報》

  插嘴:回答倒是爽快,可是如果繼續問答就爽而未必快了。原來關於大小老少的輩份問題,早有一句名言在前頭:「我是中國人民的兒子,我深情地愛著我的祖國和人民。」文見鄧小平為英國培格曼出版公司出版於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六日的《鄧小平文集》(《世界領袖叢書》之一)題寫的序言。

  「繼續問」就是據此訪問天堂裡面的鄧小平──

  問:那麼您是中國人民的大大的孫子囉?

  答:OUI!(法語)

  浪漫紀檢

  時文:(中紀委駐院紀檢組組長)張英偉指出,目前社科院意識形態的主要問題體現在四個方面:第一、穿上學術的隱身衣,製造煙幕;第二,利用互聯網炮製跨國界的歪理;第三,每逢敏感時期,進行不法的勾連活動;第四,接受境外勢力點對點的滲透。

  ──《社科院存在接受境外勢力點對點滲透問題》,《人民網》二○一四年六月十四日電

  插嘴:中共紀委屬於黨的警察局,警察辦案的對象總是具體的涉嫌犯事的人,而其語言總是乾巴巴的法律(在這裡是「黨紀」)用語。張組長設在社科院的辦公室也許離該院文學所太近,耳濡目染之下他的檢查報告居然充滿文學形象:那嫌犯姓意名識形態,意先生或意小姐穿上學術隱身衣(查衣服本來就用於「隱身」,也許張組長的例外?)躲在其中製造煙幕(躲誰?),炮製歪理(騙誰?),進行勾連(和誰?),接受滲透(怎麼「點對點」?)。……這真激發讀者想像力,他在講浪漫故事嗎?這是哪跟哪兒呀?

  他和這位奸猾狡詐或者浪漫性感的隱身人進行毫無勝算的三岔口式的戰鬥,大可娛樂觀眾,卻無益於維護黨紀。須知他進駐的機構叫「科學」院,科學的對象是真理,真理從來就不以人的意志包括人造(含黨造)紀律為轉移,從來就會突破一切封鎖而跨國界滲透或勾連;而他供職的「紀」委的最高紀律中共黨章,開宗明義就說黨的行動指南是「馬克思列寧主義」,而該主義連同它的名字正是「境外勢力」從德、英、日、俄等國「跨國界」「點對點的滲透」進來,百年間被形形色色境內境外若干勢力指責為「歪理」的。無論那些指責是對是錯,作為向中共機關領錢吃飯的僱員張組長,是無權跟著起哄跟著叫罵的。

  或謂張組長眼看他的同僚們都在天天打老虎拍蒼蠅,自己閑得無聊才來瞎扯淡。其實他身旁就有一樁案子亟待處理,當事人就是他天天見面的那個社科院院長王偉光,該人曾帶頭接受薄熙來前同志為首的「境內勢力點對點滲透」,領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在重慶的實踐系列研究工程」的鉅額「課題經費」,數額尚不分明:日前又在各種媒體上挑動社會分裂慫恿階級鬥爭反對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至少算得尋釁滋事的嫌疑犯吧。張組長你管不管?

  犯罪者誰?

  時文:二○一三年八月,某境外網站全文刊發了一份中央「機密文件」,隨後多家網站進行轉載,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北京警方迅速成立專案組,全力開展調查工作。經大量調查,專案組最終鎖定了犯罪嫌疑人高瑜(女,七十歲,北京市朝陽區人)。專案組在掌握大量證據的基礎上,於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將其抓獲,並在其居住地起獲了重要「證據」。……經審查,犯罪嫌疑人高瑜交代了將一份非法獲取的中央機密文件提供給某境外網站的犯罪事實。二○一三年六月,高瑜通過他人獲得了該機密文件的複印件後,將內容逐字錄入成電子版保存,隨後將該電子版通過互聯網提供給某境外網站負責人。該網站將文件進行了全文刊登,引發多家網站轉載。

  ──二○一四年五月九日《中國網─中國視窗》

  插嘴:二○一三年四月印發的這個「九號文件」,「境外網站全文刊發」是在當年八月,其後並未得到中國官方的確認達八個多月,「境外」因此不能判定該文的真偽也達八個多月。現在北京警方對高瑜進行公開抓捕,官方媒體對此公開宣傳,等於向境外提供「此文件為真」這一機密信息,因此也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為何不抓他們只抓高某一個呢?特請教於高明。

  順便說,根據官方提示的誘導,我依法查看了那份已被公開證實當然也再不「機密」的文件,其中列舉了宣揚憲政民主、普世價值、公民社會、市場化、新聞自由,否認中共歷史地位,質疑改革開放共七大在境外存在、境內傳播的「錯誤思潮和主張」,「如果任其蔓延,就會干擾人們在舉什麼旗、走什麼路、朝著什麼目標前進等重大問題上的思想共識,干擾我國改革發展穩定大局。」那麼其邏輯的要求就是要把揭露它們批判它們的正確思潮和主張首先就是這份文件廣泛地向群眾宣傳,為何把它「機密」起來,不讓大家知道呢?傳播它和隱匿它,究竟誰在犯罪呢?

動向雜誌第35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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