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日星期一

蘋果日報- 中國式商標法 - 高慧然

蘋果日報- 中國式商標法 - 高慧然

中國式商標法 - 高慧然

據《法制日報》報道,北京巿高級人民法院近日終審認定美國蘋果公司在「IPHONE」商標異議複審行政糾紛一案中敗訴。新通天地科(北京)有限公司獲得「IPHONE」第18類商標權歸屬。這是繼New Balance在中國的關聯企業「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被判侵權須賠償9800萬元人民幣之後,又一單街知巷聞著名大企業被判侵權。

根據中國商標法,任何在中國登記、注冊、使用的商標,必須向中國商標局申請。所以,外國著名商標,如果不曾在中國商標局申請商標,而不幸地,被其他人、其他企業搶先登記了,進入中國巿場時便要加倍小心。江西有一家企業,被踢爆大量註冊外國著名品牌的商標,包括「日產」、「軒尼詩」等。這麼做的目的何在,不難猜到。

韓寒說,「世上有兩種邏輯,一種是邏輯,另一種是中國邏輯。」這話同樣適用於商標及中國商標。

台灣麵包師吳寶春曾在法國世界麵包個人大賽中奪冠,但多年來他一直拒絕去中國開設麵包店,堅持不為很多人眼紅的「13億巿場」所動。讓我想起台灣的「程班長」。這些相對平凡的台灣人,比那些世界著名的企業更清醒,也更有眼光。這世上,其實也有兩個巿場,一個是巿場,另一個是中國巿場。如果我有一間企業,今天,我白紙黑字寫在這兒,永不染指中國巿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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