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4日星期四

蘋果日報 - 20110415 - 探針:他是九流藝術家又如何?

 

探針:他是九流藝術家又如何?

2011年04月15日

迄今,北京當局對艾未未所犯何罪,諱莫如深,而披露最多的新華社報道和《環球時報》社論,都只是從道德、藝術水平去抨擊艾未未。
新華社指艾未未剽竊另一藝術家岳路平的靈感,又指艾未未的作品並不獨特,內地藝術工作者經常認為其成就屬三流,是業餘藝術家。或許艾未未的藝術作品真的不濟,只屬三流水平,並有抄襲之嫌。但「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其藝術水平高低與被捕何關?這些爭議,藝術界自有評斷。梵高畫作的水準如何,難道要政府評定?畢加索的畫屬三流之作,就該把他關起來?
同理,艾未未的藝術水準即使是九流,也只是藝術界的事,何須國家機器定奪!諷刺的是,權威的英國《藝術評論》雜誌於二○一○年度「現代藝術界最有影響力的一百人」中,「三流」的艾未未被評為第十三位,是華人中最高的排名。更諷刺的是,同樣的《環球時報》,○八年一月十四日報道艾未未獲得「中國當代藝術獎」的終生貢獻獎時這樣說:「艾未未的藝術已經超出了中國當代藝術的範疇,而將中國複雜的社會和政治體系融入到他多變的建築和設計空間作品裏面……艾未未在獲得如此高的國際威望,和在推動其本身的現代工程的同時,也提升了中國當代藝術對自我的認定和理解。」
顯然,新華社文章只是別有用心的未審先判。而岳路平在博客中以〈AWW事件,提醒新華社注意分寸〉(AWW即艾未未)為題,請新華社不要濫用他的名字。他寫道:「在今天的中國,尤其要注意分寸,因為我們真的太缺少經驗和依據,內心裏必須要有一些堅守和道德原則,否則歷史會在路的前方等待着審判我們……我的名字可能已經『被打抱不平』,但是我本人並不情願。新華社畢竟代表一個大國的聲音,茲事體大,應該特別注意具有前瞻性的分寸感。」所謂「前瞻性的分寸感」,就是提醒新華社要經得起歷史的審判。
稍後岳路平在微博透露自己接受英國《衞報》訪問的部份內容。他說,關於新華社指A(艾未未)抄襲,我回答(一),我只使用過「相似」、「撞車」兩個辭彙;(二),我當時和現在都沒有起訴A的計劃。二:關於A被拘押,我回答(一),我同情;(二),拘押程式不恰當;(三),希望A平安健康;(四),A的一些維權活動我認同;(五),拘押定罪跟「涉嫌抄襲」不應混淆。
艾未未的「受害者」尚且明白「不應混淆」,新華社的幹部們,竟連如此簡單邏輯也不懂,老百姓是否白供養他們了?
張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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