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0日星期五

张家上门索20万赠款 八成半网友认为药家不该给 - 推荐-社会 - 21CN.COM

 

张家上门索20万赠款 八成半网友认为药家不该给

来源:信息时报 | 2012-02-10 04:04:17 | 我来说两句 已有3人参与

  药家鑫案余波未了,张家上门索20万赠款

  □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袁建彰 王玉 实习生 梁钧君

  2月7日上午,药家鑫案被害者张妙的父亲张平选、母亲刘小欠等人通过代理人张显的微博账号@西安张显发布公告称,愿意接受@药家鑫之父药庆卫在药案审理期间表示“赠与的20万元”,并“于2012年2月8日上午前往药庆卫处接受该款。”此前,张妙家人已拒绝该赠款。8日上午,张显、王辉、张平选、张平选二女儿张朗以及同村村民一行6人到达药庆卫家“索要”20万捐款。因言语不和,与在药家楼下等候的药庆卫代理人马延明发生争执和肢体冲突。(详见2月9日《信息时报》A26)

  “你认为药家鑫之父应该付给张妙家属20万元吗?”这一新闻话题迅速在微博上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在新浪微博的一项同题目投票调查之中,截至昨日(9日)19时40分,有81193名网友参与了投票,其中有68979(85%)位网友明确表示药家这笔钱“不该给”,仅有6053(7%)位网友认为药家“应该给”,另外有6181(8%)位网友认为这事情“不好说”。昨日,记者采访了广东创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绍华律师和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肖胜方律师,二位律师一致认为张家如今上门讨钱缺乏法律依据支持。

  律师说法

  广东创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赵绍华:张家打官司绝对打不赢

  从赔偿上来说,作为受害人家属,张家有权利获得赔偿,当然也可以放弃这个权利。药家鑫还未被判刑前,张妙家属为了让药家鑫被判死刑,当时没有向药家鑫提出经济赔偿,并宣布放弃赔偿,我们可以认为这层法律关系就结束了,张家放弃了民事赔偿的权利。

  到了药家鑫在死刑复核阶段,药家鑫父亲送20万到张妙家中,张家拒绝了并通过邮局退款给药家。当时药庆卫是为了完成他儿子遗愿而捐款,这算是赠予,如果双方达成一致,那这就算是赠予合同。不过赠予合同与我们平时接触到的买卖合同有不太一样的地方,平时的买卖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而赠予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这种合同只有捐赠方交付了赠予的东西,合同此时这才算是正式生效。

  由于赠予合同在捐赠行为发生前捐赠人随时都可以反悔,因此张家在这个时候没有征得药家同意,就去找上门去要钱,从法律上来说,药家可以不给这笔钱。张家打官司绝对打不赢。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肖胜方:张家索赔没有法律依据

  赠予合同最后是以赠予物的交付为准,药家说要给20万,在没给之前,他当然是可以反悔,这并不是取决于张家是要还是不要。药家鑫是成年人,他的事情是由他自己负责,他的父母是没有赔偿义务,所以这20万元是属于赠予行为。在这个层面上我想说的是,就算张家最初没有拒绝这笔钱,但是后来药家又反悔不赠予了,这也是没有问题的。理由是赠与合同一定要以赠予物的交付才生效的。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张家想不想要,而是在于药家想不想给,如果当时药家表达了愿意赠予的意愿,也实际给了钱人家,之后再反悔的话这就不行了。目前张家上门讨钱的行为并没有法律依据。

  网友围观

  “本来让人同情,现在让人反感”

  微博网友的意见也一边倒支持药家不给20万元,@米兰的咖啡说:“既要命又要钱,哪有这种好事。药家鑫伏法后再来要钱,丑陋嘴脸一览无遗”。@爱心相互传递说:“网上给张家捐了那么多钱都用完了?什么病啊?有胆说出来吗?药家坚决不给钱。”@那个她说则调侃道:“‘命’你所欲也,‘钱’亦你所欲也,两者不可得兼。当初舍‘钱’取命,取了命如今又来要钱?杀人已偿命,与药家鑫父母何关?去找药家鑫要吧!”@Christina是个伪淑女也认为:“不该给。为什么给。不管从什么角度来解读都不该给!”

  部分网友认为张家反悔于情于理都不合。@石头妮说:“当时不是信誓旦旦的说不稀罕么?本来让人同情现在让人反感!”@我们家赵赵说:“既然明确表示不要,怎么能反悔呢。那岂不是以后我们都可以在想要的时候把已经不要了的东西要回来,只要我们想。”@日月可行表示:“既然拒绝了,就不应该给。当初为了讨回公道,坚辞拒收药家的捐款,现在药家鑫被执行死刑了,不拿钱又觉得吃亏了,就强行索要。被害人的遭遇确实让人可怜,但一点都不高尚。通过这件事,国人的劣根性可见一斑。”

  药家代理人兰和做客搜狐微访谈:想要赠款需满足三个条件

  “之所以提三个前提,不是出于苛刻,而是基于对等的信任和诚恳。”由于张显突然带领张妙家属前往药家索要20万元“赠款”,并引发拳脚冲突,去年被判死刑的药家鑫一案再度引发大家关注,由于此前张家明确拒绝了这笔赠款,而今突然又反悔,各界舆论不一,对此,药家鑫之父药庆卫代理律师兰和昨日做客搜狐微访谈时表示,如果张显公布网络捐款使用细节、索取赠款真相并为此前不实言论道歉,药庆卫和他本人均愿对张平选夫人看病一事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捐款人有权知道捐款的去向

  “三个前提条件:1.张平选能够将网络捐款明细走向公布,证明自己确实已经到了无钱看病的地步;2.对此前在媒体上公布的不实信息进行澄清;3.并能将‘索款事件’真实内幕公之于众”。兰和律师昨日做客搜狐微访谈时表示,在满足三前提条件下,药庆卫和本人均愿对张平选夫人看病一事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在此之前,已经有网友和一些捐款者对高达92万元的捐款使用情况提出了质疑,不过,直到前天面对媒体,张显依旧强调,款项使用情况是私人事情,没必要公开,引发了舆论反弹,昨日的搜狐微访谈中,不少网友和捐款者也对此表示关切。兰和则表示,捐款人有权利要求知道自己捐赠款项的去向和用途。

  而对于要求公布“索款事件真相”,兰和认为,张显以及张家选择在2月8日这个时间节点来索要“赠款”,非常蹊跷,因为药父名誉权案判决在即,不排除想通过占据道德高地、置药庆卫于不仁不义之境地的嫌疑,同时还能转移焦点,让公众视线回归药家鑫案,以此混淆视听,维护维权义士的光辉形象。

  赠予合同关系并不成立

  “药庆卫与张平选之间并未形成事实上的赠予合同关系”兰和表示,根据《合同法》,赠予合同必须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前提下才能成立,如果赠予人有赠予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到底是王辉不接收还是有人让王辉不接受,不得而知,按照代理人张显的表述是,不要药家一分带血的钱 。”据兰和介绍,当时受赠人张平选在接受赠款后将赠款退回,并且其代理人张显已多次通过微博或公开舆论平台明确表示“不要一分带血的钱”,由此可见受赠人已经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该赠予,该赠予合同不成立,无合同关系,自然也无相应权利义务,因此,对于此20万元款项,药庆卫有自由处置的权利。 微博在很大程度是一份公开的日记,是为了留存记忆。只表明曾经想过什么,做过什么。就比如3个月前某人在自己微博上写上“妈妈喊某人回家吃饭”一样,到现在没删除,并不代表他妈妈一口气喊了三个月。兰和认为,药庆卫此前在微博上发布的“赠款声明”,并不能代表赠予合同成立。

张家上门索20万赠款 八成半网友认为药家不该给 - 推荐-社会 - 21CN.COM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