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3日星期五

【有限創意】推理‧辱華 - 余家強 | 2017-10-13 | | 蘋果日報

【有限創意】推理‧辱華 - 余家強 | 2017-10-13 | | 蘋果日報

【有限創意】推理‧辱華 - 余家強

上次提及,英國作家Ronald A. Knox的《推理小說十誡》(Ten Commandments of Detection)第五條規定:「不可出現中國人角色。」涉辱華之嫌。自有人跳出來解釋,時為一九二八年,東西方接觸未深,老外誤以為炎黃子孫個個識法術、咒語,出現在小說裏便等如某些角色可任意製造或破解密室殺人和不在場證明,有違作者與讀者公平鬥智原則,所以只屬時代問題,並非種族歧視云云。而我想講的是,撇開這些,推理故事仍然不適合國情。
早在與Ronald A. Knox同期,大西洋彼岸Earl Derr Biggers已創作出華裔神探陳查理(Charlie Chan)──由此可見《推理小說十誡》從未被嚴格遵守,不過照樣有人認為辱華,理由竟然是陳查理常常說錯英語兼身材肥胖!玻璃心,並非一朝一夕。
陳查理由美國人寫,連帶近年忽變影視熱門題材的狄仁傑其實亦算舶來品。狄仁傑固然是歷史上唐朝名臣,化身神探則承蒙荷蘭外交官高羅佩(Robert Hans van Gulik 1910-1967)帶挈。說來話長,先是高羅佩來華時購得一本清代佚名小說《狄公案》,精通中文的他將之翻譯,再以此自行創作出一系列《Rechter Tie》,老實說,精彩都在新撰的嚴密邏輯部份,此後還有法國人和美籍華人接力續寫,狄仁傑由外國紅回中國,不學無術者往自家臉上貼金,殊不知高氏批評過原著「刻意描寫罪犯伏法受極刑的慘況」,方為中國特色呢。
從《狄公案》聯想《包公案》,是土產偵探故事吧?對,卻有否發覺,包大人辦案總先入為主,搜證用上逼供、扮鬼(夜審郭槐)以至超自然力量(烏盆案);況且,開封府衙包辦報案室、偵緝、不用另簽入屋搜查令、拘捕、審訊、受理上訴,必要時包大人還可以口頭釋法,遇錢債案則兼做執達吏抄家分配資產,遇兇殺案則當庭行刑(狗頭鍘侍候),你開始懷疑,張龍趙虎的工作包括每次擦洗公堂的血跡腥臭?已經不止推理打茅波,根本違背法治精神和普世價值觀。
那麼,變種成《少年包青天》又如何?頗似《金田一少年事件簿》啊,何止似,東洋味濃,它至少一個單元抄襲島田莊司的著名分屍詭計──基於禮儀,不踢爆篇名了。
推理故事在日本也曾經被視為不合國情,二次大戰前夕,日本政府因為它是發源自敵對陣營(英美為主)的文藝,查禁相關作品和雜誌,大師如橫溝正史都被逼擱筆。但對智慧追求擋不住,現在到書店一瞥,最多推理小說是日本,反超前了,沒太多英美的事,更沒中國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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