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包容,不要包頭 - 陶傑
在紐約新澤西,一個錫克族的美國印裔公民競選市長,由於錫克族男子不剪髮,長髮盤成髻,習俗包頭,被當地人指為伊斯蘭國恐怖份子。
錫克族宗教與印度教已經不同,跟伊斯蘭更相去十萬八千里。錫克族甚至有意脫離印度獨立。新澤西的平民將「包頭」與伊斯蘭國相混,很明顯是文化上的無知。
新澤西已經在東岸,不是中西部,算是有知識的地方,也出此錯誤,可想而知這個包頭的錫克裔人,即使是美國公民,一旦去到猶他、科羅拉多、阿拉巴馬,會招來什麼樣的「目光」。
然而,這位錫克裔少數民族公民,既然已經入籍歸化美國,為什麼還要遵循自己的頭巾習俗?為什麼不將頭巾去掉,將頭髮剪短,像西方人一樣的髮型?
美國雖然很包容,卻以基督教立國,美國的基督教是民主、自由、人權的基石。移民美國,可以選擇無神論,因為基督教到了二十世紀,不將無神論視為異端。若要標榜宗教,到了美國,一切基督教以外的宗教,及其文化習俗,都應該低調。
西方人沒有義務深入了解少數族裔的伊斯蘭教、錫克教、印度教、佛教,因為這些宗教不在西方發源。少數族裔移民美國或歐洲,卻有義務了解和尊重歐美的基督教和天主教文明,因為這是人家的地方,不是你原來的國家。
入鄉隨俗,是「融入主流文化」的意思,因為西方耶教文明是主流,伊斯蘭、錫克教、佛教,都不是主流。邊緣和末流的文化要了解和尊重主流,主流沒有義務了解邊緣──譬如在香港,菲傭很多,香港主婦不會上課學菲律賓話,這不是傲慢,而是主客之別的體統。
新澤西人將此錫克男子當做恐怖份子,這個錫克人應該反省:為何我被當做恐怖份子。美國人沒有義務了解南亞和中東文化的分別,但歸化美國,卻有義務尊重並順從美國主流的無知。
十九世紀的中國人在紐約街頭,背後晃着一條辮子。美國小孩認為拖辮子的清人是一名醜陋的怪物,向他擲石頭嘲罵。那條辮子確實很醜陋,一九一一年之後,中國人自己就剪了辮子,證明男人剃頭梳辮子此一髮型文化,連中國人自己終也不再尊重。
剪了辮子,就少一點誤解,少一點歧視,因為西方主流的美學觀,是覺得清辮醜陋。因此,印巴男女,來到歐洲,不要面紗遮面,也不要頭巾包長髮(因為易生蚤子),就不會產生誤解。要蒙面包頭,回到你自己的國家去蒙包夠。西方的女子來到阿拉伯不也要蒙面?你來了西方為何必須蒙面?西方人覺得蒙面可怖。來到紐約倫敦,把這些勞什子布料全部扔掉,不學會尊重主家,直到人家立法禁止,你自取其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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