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日星期二

蘋果日報- 薄熙來與陳良宇案共同點 - 北方可可

薄熙來與陳良宇案共同點 - 北方可可

九月二十八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兼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如果筆者沒有記錯,薄熙來是近年來繼陳希同、陳良宇之後,第三個東窗事發的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薄熙來此次出事,筆者就想到了他的這兩位前同僚─陳希同和陳良宇。翻閱這三位高官的犯罪事實(前兩位法院早有判詞,薄熙來則有中紀委的調查結論),其實是有着一些共同點的。其一,他們的突然中箭落馬都是因為一宗偶然事件才被曝出的。比如陳希同彼時為北京市委書記,他因王寶森(原北京市副市長,畏罪自殺)案引咎辭職後被調查;陳良宇當時任上海市委書記,他因「上海社保基金案」而被牽出;薄熙來此次案發則是由前重慶副市長王立軍(前些天已一審判決)進入美國領事館後揭發的。


其二,這三位高官的犯罪都持續了很長時間才案發。來看陳良宇的相關情況。從當時法院公佈的犯罪事實看,「一九八八年至二○○六年,陳良宇利用擔任上海市黃浦區區長、上海市副市長、市長、中共上海市委副書記、書記的職務便利……索取或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二百三十九萬餘元。」你看,「一九八八年至二○○六年」─也就是說,陳的犯罪持續了接近二十年,而且還官運亨通至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陳希同的情況就不去說了,薄熙來的情況就有剛剛發佈的中紀委調查結論佐證:「經查,薄熙來在擔任大連市、遼寧省、商務部領導職務和中央政治局委員兼重慶市委書記期間,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此外,調查中還發現了薄熙來其他涉嫌犯罪問題線索。」而相關資料顯示,薄熙來是「一九九二年被提為大連市代理市長,一九九三年正式成為大連市市長」的,換句話說,他涉嫌犯罪持續了整整二十年之久!


其三,翻閱這三人的犯罪事實和過程,坦白講,他們的領導方式給我的印象其實就是某種家長式領導,也就是所謂的一言堂、老子天下第一。在〈王立軍案件庭審及案情始末〉這篇長文中,就有這樣一段話:「相關證人證言顯示,二○一二年一月二十八日,王立軍向當時的重慶市委主要負責人反映薄谷開來在『一一.一五』案件中有重大作案嫌疑,二十九日上午受到其怒斥,並被打了耳光。當時在場的郭維國在訊問筆錄中稱:『打了王立軍,這個矛盾就公開化了。』」你看,信手即對其下屬「打耳光」─這當然就是老子天下第一的家長式做派了。至於其餘兩位這方面的相關情形,此處就不再浪費筆墨了。


偶然事件引發、作案時間超長、家長式領導方式─這當然反應的是一個制度性問題無疑了!筆者以為,在這樣的制度背景之下,監督不是不到位的問題,基本上就是監督缺位了。





北方可可


大陸博客網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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