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年1月《陽光時務週刊》刊登劉夢熊的爆料訪問,揭發特首梁振英涉賄選,劉其後又被指涉妨礙司法公正,要脅梁阻止廉署調查他的貪污案。廉署昨罕有入稟高等法院,要求《陽》及商業電台交出訪問劉的原始新聞材料。記協認為廉署舉措嚴重影響新聞自由,公眾將不再放心向記者「爆料」,立法會議員也狠批廉署將傳媒變作檢控工具,「以後仲點採訪」?
記者:馬志剛 蔡少玲 麥志榮 鄭啟源
■今年1月《陽光時務週刊》刊登劉夢熊的爆料訪問。
廉署人員昨午到商業電台送交傳票,逗留大約10分鐘,離開時並無回應提問。案件涉及的原始新聞材料,包括商台在今年1月24及25日分兩天,於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中播出的劉夢熊電話訪問錄音,以及《陽光時務週刊》今年1月24日出版第40期,以封面故事刊登劉的專訪,該周刊以「梁振英上位內幕 劉夢熊首度爆料 恨梁不成鋼」為大題,副題引述劉說:「僭建問題我有證據CY說謊。」
廉署在入稟狀中,要求法庭頒令商台交出有關訪問原裝版本的錄音,而《陽光時務》,廉署則要求交出筆記、記錄和錄音或錄影等資料,並須按法例於法庭頒令後七天之內交出。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現時未知廉署索取資料的目的,但廉署須於稍後向法庭呈遞的誓章中作解釋。至於索取的錄音材料,張達明說,廉署要求原裝版本,相信是認為被刪剪的部份,可能含有更多事實或犯罪證據的內容,經刪剪後的錄音,也可能存在斷章取義。
錄音網上可輕易重聽
商台表示,早於今年5月收到廉署要求索取相關錄音檔案,但基於新聞同業操守及慣例,並無配合。《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主持李慧玲反對交錄音予廉署,「傳媒天職係報道事實,我哋服務公眾,唔係服務執法機關」,若傳媒機構隨便交出採訪得來的資料,會削弱公眾對傳媒信心,「市民會覺得我哋採訪佢,公開或非公開材料都好,原來最後(資料)係會交畀執法機關,公眾可能會唔敢再向記者講嘢,影響新聞自由」。
李慧玲又說電台節目公開播出並上網,廉署可輕易重聽錄音,質疑採取法律行動理據,「用咁高壓方法去對付傳媒機構,我覺得好怪異」。《陽光時務》則表示需時了解入稟狀內容,暫無回應,但強調會堅守新聞自由。
記協批評廉署做法極不恰當,嚴重影響新聞自由,擔心公眾不再信任新聞工作者的獨立性,認為記者不能保障消息來源身份,保密資料會被洩露。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對事件表示高度關注,認為新聞材料受法例保障,執法機關入稟索取傳媒持有的新聞材料做法不尋常,希望法院充當新聞自由把關人,嚴格限制無理索取新聞材料,保障新聞自由。
■李慧玲反對將錄音交予廉署,認為會削弱公眾對傳媒信心。
「先例好容易變慣例」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批評,廉署做法是徹底破壞新聞自由,因為新聞最基本守則就是保護消息來源,廉署索取新聞材料等同讓傳媒變成檢控工具和武器,絕對不能接受。她希望相關媒體拒絕呈交原材料,否則「先例好容易變慣例,以後仲點採訪?」
劉夢熊昨夜回覆本報查詢,指不予置評。他稱「冇人接觸過我,冇人問過我,唔知ICAC查緊乜案」。被問到做法是否影響新聞自由,他說保護消息來源是新聞自由的重要一環,認同記協聲明內容。
廉署表示,認同及尊重新聞自由,在搜證過程中如有需要,會透過法律程序取得調查所需的資料。鑑於有關案件涉及新聞材料,性質敏感,並涉及公眾利益,廉署在徵詢律政司意見後,依法向高等法院依法提出有關申請,答辯人如基於任何理由不願意交出有關材料,可根據入稟狀列出的程序,於8月27日在高等法院聆訊時提出理據,由法庭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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