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4日星期三

蘋果日報- Common sense怎麼譯? - 古德明


Common sense怎麼譯? - 古德明

問:嶺南大學中文教授陳雲認為common sense應譯做「常理、公道」而非「常識」,讀者馮晞乾則認為「常識」沒有錯,先生意見如何?


答:「常識」一詞,古代沒有。一九四七年版《國語詞典》的注釋是:「一般人所應有且能瞭解之知識,對專門學識言。」一九七四年版《國語日報辭典》的注釋是:「一般人所應該有而且能了解的知識。」而common sense直譯是「一般的理智」。理智有時的確來自知識,但陳雲說「知識」和「理智」不同,不能說沒有道理;馮晞乾說「識」可指「判斷、理解和眼界,不限於知識」,固然言之有據,但那似乎不是「常識」的約定俗成含義。


Common sense其實不應有固定譯法。現代漢語習慣用某些固定中文字翻譯某些英文詞語,於是share 、face 、follow up等一律變做「分享」、「面對」、「跟進」等,教人聽後讀後,要洗耳洗眼。現謹翻譯韋氏詞典Merriam-Webster's Advanced Learner's English Dictionary例句如下(1)You really should go to see a doctor if your leg hurts that much. It's just common sense!(腳痛得那麼厲害,你就該去看醫生。這道理還用多說嗎!)(2)Obey the laws and use common sense when operating your boat(駕船時,要遵守法律,運用腦筋,因事制宜)。例句一假如譯做「這是常識/常理/公道」,例句二假如譯做「要遵守法律,運用常識/常理/公道」,那就是硬譯,非真懂翻譯者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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