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网易新闻客户端发现新闻:「日本侵华为何始终战而不宣?」,与你分享。
文|史毋意 编辑|苏菲 监制|张鹭
自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中日两国不时发生战争。数年间,日本在中国的势力范围,从东北逐渐扩大至华北。至1937年"七·七"事变,日军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一个月后,"八·一三"事变继起。时人讹传,日本将在"三个月内灭亡中国"。全国各界均呼吁政府积极抗战。
面对如此情势,国民政府退无可退,遂顺应民意,表达应战抵抗决心。1937年8月14日,中国发表《国民政府自卫抗战声明书》,声明"中国为日本无止境之侵略所逼迫,兹已不得不实行自卫,抵抗暴力。"此举虽足昭示抗战决心,但却并未正式对日宣战。
直至1941年12月7日,日军突袭珍珠港;同年12月8日,美国对日本宣战,日本也对美国和英国宣战。次日,国民政府方发布《中华民国政府对日宣战布告》。此时,距"九一八事变"已逾10年。
然而,这还只是问题的一面。同样令人费解的是,自1931年侵占东北,至1945年战败,日本始终没有对华宣战。这是为什么?
1937年时中日国力与军力相差悬殊
晚清以降,中国国运坎坷,内忧外患交加,动荡不断,经济发展屡次被打断。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1927年至1937年间,中国积极革新刑法,稳定物价、改革货币、建设道路、改善公共卫生、立法禁毒、扩大农工生产,成效显著。国民政府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这一时期因此被后世认为是"黄金十年"。
经过十年发展,中国经济和基础设施建设进步明显。其中,1931至1936年间,中国工业以年均9.3%的速度增长。至1936年,中国工农业产值达近代以来最高水准。不过,因为中国起步晚、起点不高,虽经过十年发展,综合国力依然不足以与日本一战。
特别是,当时中国仍处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过渡阶段,占中国GDP比重最大的,是农业和手工业。现代工业仅占当时中国GDP总量一成左右。
反观日本,自自明治维新以来,国力蒸蒸日上,跻身世界强国之列。从《抗日战争时期重要资料统计集》一书所收录的下述三个表格,可以直观展示,1937年前后,中日两国综合国力及军力对比之悬殊。
当时,中国国土面积是日本的31倍,人口总数是日本的5.1倍;然而,中国每年工业总产值,却不足日本工业总产值的四分之一。
在几项重要战略物资上,中日两国对比颇为悬殊。其中,日本年产钢铁总量580万吨,中国4万吨,日本是中国的145倍;日本年产石油169万吨,中国1.31万吨,日本是中国的129倍;日本年产铜8.7万吨,中国只有区区700吨,日本是中国的124倍。
军工产业对比更为悬殊。当时,日本一年可以生产飞机1580架,大口径火炮744门,坦克330辆,汽车9500辆。而前述这几项数据,中国的年产量全都是零。
直至1937年6月,中日两国军事力量对比仍然悬殊。日军当时共有91个飞行中队,共计2700架飞机;中国共有各式飞机600架,其中作战飞机仅305架。日本海军共有舰艇200余艘,总吨位190万吨,名列世界第三位;另一方面,中国海军自甲午海战后便一蹶不振,当时,只有新旧舰艇66艘,总吨位59034吨。中国海、空军的实力,与日本相比,完全不在同一量级。
"七七事变"后,日本分别于1937年11月4日和1938年3月29日,开工建设"大和"号(Yamato)与"武藏"号(Musashi)战列舰,每一艘排水量都在7万吨以上。换言之,日本一艘大型战列舰的排水量,就超过当时整个中国海军。
中国陆军总兵力,是日本陆军的5.7倍之多。但若对比单个陆军师(师团)的装备,就会发现,日军在马匹、战车、汽车、自动货车等方面,对比中国军队优势明显。尤其重要者,能够达到表中所列装备水准的中国军队,仅有十多个"调整师"。其余各师装备水平,只有这类"调整师"的一半左右。
中日两国兵员素质,同样存在巨大差距。抗战前,中国士兵多是文盲,截至1936年底,中国训练完毕之高中及同等学校的合格预备兵,仅17490人。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候补军官仅880人。历史学家黄仁宇抗战时当过国军排长,他发现基层军官连花名册都点不了,平日多不研究战术,打仗全凭血气之勇。进攻时以密集队形蜂拥蚁附,失利时又鸟奔兽散。
以单兵射击训练来看。当时,一发子弹的价值,在中国,相当于7斤半大米或35个鸡蛋。所以,中国士兵平时训练多打空枪。即便条件最好的中央军,每名士兵也只配发15发子弹作实弹射击,开战后,配发20发子弹上战场。而日军《步兵操典》规定,新兵入伍后,每月用于实弹射击的子弹,步枪不得低于150发,机枪不得低于300发。结果,日军每个中队都有三分之一的步枪兵,可以达到优秀射手水平。
整体装备落后,运输补给能力薄弱,又加上兵员身体素质等方面差距,中国士兵在战场上的战斗力,因此远逊于日军。据黎东方先生研究,中国陆军通常需要5名以上兵员,才能敌得过日军1名兵员的战斗力。
明白这些,就不难理解国民政府迟迟不愿与日本最终摊牌的根本原因。
中国对日本从不宣战到宣战的原因
"九一八事变"后,1932年1月11日,蒋介石在浙江奉化溪口一所学校,发表《东北问题与对日方针》的讲话时表示:"不可轻言绝交宣战"。中国只能作"外交之抗争"、"经济之抗争",但"不订丧权割地之条约"。
蒋介石说:"以中国国防力薄弱之故,暴日乃得于二十四小时之内侵占吉、辽之范围,若再予绝交宣战之口实,则……必至沿海各地及长江流域,在三日内悉为敌人所蹂躏,全国政治、军事、交通、金融之脉络悉断,虽欲不屈服而不可得。"
蒋之所以强调"不可轻言绝交宣战",正是基于"中国国防力薄弱"。"避免过早与日本发生大规模战争",在当时,绝不只是蒋介石一个人的主张。
"九一八事变"后,国民政府内部兴起了以徐永昌为代表的"主和派"。他们认为"和平仍需努力求之"。徐永昌致电阎锡山"请为和平运动",并通过魏道明转告外交部长王宠惠,"在能容忍的情况下,总向和平途径为上计"。9月21日,徐永昌致函蒋介石:"对日如能容忍,总以努力容忍为是。盖大战一开,无论有无第三国加入,最好的结果是两败俱伤,但其后日本系工业国,容易恢复,我则反是,实有分崩不可收拾之危险。"
当时,在知识阶层中,包括胡适、蒋梦麟等都主张"忍痛求和",认为中日实力相差悬殊,与其战败求和不如于大战发生之前与日和谈,对日妥协。
"中国国防力薄弱"只能算是中国始终避免对日宣战的原因之一。中国政府一直避免对日本宣战,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考量。
在1932年1月11日那次演讲中,蒋介石也提到:"且以日本帝国主义之暴悍无人理,犹不敢贸然对中国绝交宣战,而犹是出于'战而不宣'之行为者,盖欲避免宣战之责任,以减轻国际之责难也。今我明确尚无可战之实力,而贸然为暴日所不敢之绝交宣战,则适于暴日加责任于我之机会。"因此,"夫暴日对我之侵略,既以'战而不宣'之方式出之,则我欲对之抵抗,何尝不可袭用其方法,此乃正当之防卫与有效之抵抗。"
蒋介石这样说,这正是基于对国际法的了解。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国际法由限制战争逐渐发展到禁止战争,有些国家就把首先"向他国宣战"规定为侵略。中国本是受日本侵略的国家,如果首先"宣战",有可能被一些国家视为"侵略国",这是国民政府所担心的。
国际法因素,也是中国政府决定宣战与否的重要考量。1937年"七七事变"后,国民党统帅部于7月16日和17日,连续两次开会商讨应对策略,最终决定:正式冲突后,外交部即发表一正式宣言,说明日本对中国压迫,中国不能不自卫之理由,但是不宣战。
这是因为,如果进入两国进入法律上的战争状态,中方将面临多种不利处境:一,日本海军占绝对优势,日本可以交战国身份通告其他国家,断绝外国对中国武器弹药的及军需器材的供应。二,美国将不得不对中日两国实行"中立法"。而根据当时的中立法,日本有军舰和现金,尚有很多空子可钻,中国却明显受制。三,宣战后,日方侨民仍可潜入其他国家在中国的租界,但中国在日侨民却无法受到任何保护——中国甚至没有足够的船只可以装载侨民归国。
基于以上考虑,中方于1937年8月14日发表《国民政府自卫抗战声明书》,声明"中国为日本无止境之侵略所逼迫,兹已不得不实行自卫,抵抗暴力。"
除此之外,中国政府迟迟不对日宣战,还基于对抗战局面和国际形势所做的判断。
1938年上半年,国民政府即认定:中日战争已经陷入长期化,日本不可能征服中国,中国也不可能依靠自身力量战胜日本;国际局势正日趋紧张,必将发生重大变化,届时,欧美强国一定会介入远东。
但是,英美等国在被逼迫到不得已之前,也不希望中国对日宣战。因为中日一旦进入法律上的状态,日本就可以合法地对英美在中国本土及周边利益进行限制。英美除了损失在中国的利益外,在远东的贸易也会受影响。更严重的是,它们还将不得不放弃与日本的大笔交易。
终于,1939年9月,德国入侵波兰,欧洲爆发大战;1940年9月,德、意、日三国签订同盟条约,形成与英、美、法对立的侵略集团。
1941年12月7日凌晨,日军袭击美国珍珠港海军基地,太平洋战争爆发;12月8日,美、英对日宣战。9日,中国国民政府发出《对日宣战布告》,称:"数年以来,中国不顾一切牺牲,继续抗战,其目的不仅所以保存中国之独立生存,实欲打破日本之侵略野心,维持国际公法……忍无可忍。兹特正式对日宣战,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关系者,一律废止。"
中国"苦撑待变"的战略方针,终于得以实现。
日本为何始终不对华宣战
日本虽然国富兵强,但在是否向中国宣战的问题上,也曾考虑再三,最终决定"战而不宣"。
譬如,在1937年8月召开的一次会议上,日本政府要员在讨论对华宣战问题时明白意识到:中日之间,"实质上无疑是战争,但因宣战,则利害得失错综复杂,一致意见是把这一问题搁置起来。"
1930年代,日本国内的外务省、陆军省、海军省等部门,均曾就"是否要向中国宣战"的问题,做过认真讨论。
其中,外务省官员认为,对华宣战的有利后果有三项:一,可以表明日本彻底战争的觉醒;二,防止第三国向中国输出武器;三,获得军事占领等交战权益。
但另一方面,对华宣战的不利后果,则多达九项。其中包括:一,践踏"不以中国民众为敌"的声明;二,失去对话直接交涉的途径;三,违反《非战公约》,可能获国际制裁;四,国联极可能会原因盟约对日制裁;五,日物资供应将受美国中立法影响;六,对香港越南封锁将引起英法反感;七,苏联将趁机对华采取积极援助;八,日本将丧失过去获得的在华特权;九,日本在华的公产也会被中国扣押。
权衡利弊后,日本外务省官员认为不宜对华宣战。而海军省、陆军省所作判断,也与外务省大同小异。最终,三部门所得结论,都是不宜对华宣战。
据中国学者孟国祥、费迅研究,在1939年以前,日本选择不对中国宣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日本战而不宣,是为了欺骗世界舆论,煽动国内民众仇华情绪,逃避发动战争的责任。日本政府在战争一开始就声称,日军在华北发起军事行动的责任,完全应该由中国承担。并反复要求中方道歉,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第二,受当时国际政治格局制约。1930年代,中国国内亲英美势力上升,英美与中国合作渐多,在外交上对日本渐趋强硬。另一方面,苏联和日本在争夺远东势力范围问题上,一向对立。日本对英美苏三国势力有所忌惮。
第三,日本不宣战,也符合其"以华制华"的战略方针。为侵略中国,日本在中国扶植多个傀儡政权。自1938年1月16日,近卫内阁声明:"今后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而期望真能与帝国合作的新政权的建立与发展。"既要假手"新政权"并与之"合作",那在法理上也失去了对"华"宣战的理由——他们将汪伪政权视作中国合法政府,并试图采取措施,"彻底打击国民政府,使它在名义上、实质上都沦为一个地方政权。"
第四,日本战而不宣,是为了继续援引"中立法案",从美国和其他国家取得军用物资的援助。1935年8月和1937年5月,美国国会通过并修定中立法案,禁止把武器等军用物资卖给和输往被总统宣布为处于战争状态的国家。而日本资源缺乏,它的战略物资除从中国掠夺外,主要从美英进口。
第五,日本虽未对华宣战,但实际已部分地行使了交战国权利,较为有效地阻滞了国际社会对华援助,当然也就不必为此而考虑正式宣战了。
从1939年到1941年12月9日,中国对日宣战前,美英等国越来越深地介入中日战事;日本侵略方向,也转移至西南太平洋,与美英冲突加剧。在此背景下,日本如果对华宣战,无非是为了断绝美英等国对华援助,进而迫使中国投降。现在日本既已决定直接对美英开战,对华宣战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为集中精力争取在东南亚和西太平洋战事的胜利,转而希望同重庆国民政府媾和,并不断放低身段。日方甚至提出"同意蒋介石返回南京,建立统一政府"这样近乎讨好"重庆政权"的条件。但此时,中国因与美英等国建立联盟关系,对日妥协倾向有所改变,对于依赖美英援助力量打败日本的信心大大增强。因此,双方媾和并如日方预期那样顺利。
最终,直到战火日渐逼进日本本土时,日本首相小矶国昭还一再强调"对重庆工作"的重要。1945年4月,接替小矶的铃木贯太郎组织"和平内阁",逐渐转入公开寻求结束战争的出路。这样,日本就不可能再考虑对华宣战这样不合时宜的举措。因此,一直到最终战败,日本都没有向中国宣战。
不忘历史,薪火相传;读史鉴今,展望未来。读一段历史,颂一首赞歌,军工血统AX7与你追溯抗战历史,传承英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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