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軍被正式起訴
訴狀暗示重判或死刑前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昨被正式起訴,這是習近平上台後,中國司法當局審理的首宗高官貪腐大案。北京檢察院第二分院在起訴書中指控劉涉嫌受賄、濫用職權兩項罪名,並罕有地用四個「特別」強調其罪行之嚴重,暗示將面臨重刑。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已受理該案,將擇日開庭審理。
起訴書稱:「劉志軍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有北京學者指出,從訴狀用詞上看,四個特別是重判的信號。此前,被判處死刑的全國人大前副委員長成克傑、被判處死緩的深圳前市長許宗衡、中移動前黨組書記張春江等人,法院在判決書中均有「特別巨大」、「特別嚴重」之類措辭。因此,劉被判處死刑、死緩或終身監禁的機會很大。受賄 為女商人奪30億項目
據內地媒體引述內部通報稱,劉志軍為女商人丁書苗謀取中標30億元人民幣項目,在工程投標活動收取巨額諮詢費。劉道德敗壞,玩弄多名女性。
而在今年年初召開的中紀委發佈會上,劉志軍案與重慶前市委書記薄熙來案並列成為2012年中紀委重點查處的「大案要案」,同時被視為中共反腐打老虎的標誌性案件之一。而如今,劉案也即將成為新領導集體上任之後,司法機關審理的最大貪腐案件。不過,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表示,從過往經驗來看,個案對反腐往往很難起到很大的作用,「還是應該從制度下手,解決易構成腐敗的制度問題」。
現年60歲的劉志軍,2011年7.23溫州動車事故後被解職,去年5月移送司法。他擔任鐵道部長期間,主持完成鐵路多次大提速,實現大陸高鐵「大躍進式」發展,導致內地先後發生多宗重大的鐵路交通事故:2008年,由北京開往青島的T195次旅客列車因超速,列車車廂脫軌,釀成70人死亡、416人受傷;2011年溫州動車事故造成40死、約200人受傷。
中通社/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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