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颖代言产品被认定无美容功效
北京商报讯(记者 王运)明星林志颖力荐、却遭“打假专业户”方舟子质疑的“爱碧丽”被认定为普通食品。昨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公告称,经过检查,备受瞩目的“爱碧丽”胶原蛋白饮料为普通食品,产品本身无害,但普通食品不应宣传有美容功效。
上海食药监局表示,经现场检查,位于上海松江、具有生产许可证的“上海葡萄王企业有限公司”与“爱碧丽”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爱碧丽”系列中的胶原蛋白饮料都是它生产的普通食品。产品本身无害,但普通食品不应宣传有美容功效。
“爱碧丽”虽然甩掉了“无照经营”的骂名,但消费者眼中的美容功效怕是要大打折扣。据了解,该产品虽然一直注明“饮料”字样,并标注为“普通膳食非保健品”,但在宣传过程中却使用“独特配方”、“解开小志逆生长的秘密”等字样。
林志颖全面回应胶原蛋白门 “打假打错了!(组图)
2013-12-20 02:08:00 来源: 城市晚报(长春) 有0人参与
林志颖
头条,让明星趋之若鹜,与汪峰缘分浅浅。为一争头条,有多少盛典上演过踩落女星礼服、假摔、拥吻、走光、透视等奇葩剧情。18日晚,将于本月30日晚7时30分播出的安徽卫视2013《国剧盛典》在北京录制,近百位中外人气“剧星”悉数登场—刚刚踢曝恋情的吴奇隆、新嫁娘刘晓庆、让亚洲粉丝喊破嗓儿的“继承者们”……而林志颖有备而来“反打假”,在采访最后一刻,因回应“胶原蛋白门”时间,成功逆袭“头条”。
林志颖亮相《国剧盛典》
安徽卫视2013《国剧盛典》18日晚北京悄然录制,延续往届人气剧集与人气“剧星”汇聚的特色。今年,《国剧盛典》汇集了宣萱、吴奇隆、刘晓庆、斯琴高娃、张纪中、尤小刚、滕华涛、郭靖宇、陈乔恩、金宇彬、朴信惠、刘涛、文章、钟汉良、张译、张瑞希、李易峰、范明等近百位中外人气“剧星”及热剧导演。《继承者》主创金宇彬、朴信惠的中国行,惹得粉丝从机场直接围堵到录影棚。然而,这些人气偶像和大腕导演原本可能会获得的新闻头条,最终都因林志颖有备而来,被成功“逆袭”。
林志颖父子档无颖是本年度的荧屏热点,在安徽卫视《国剧盛典》采访环节,林志颖也特别回应了诸多有关于儿子Kimi的话题。相比于林家父子档,媒体似乎更关心近来方舟子在其博客发文,直指林志颖旗下公司推销假保健品的新闻。而当记者刚刚问及林志颖相关问题时,林志颖大方回复:“没事,这个可以谈,我料到你们要问。”说罢,他示意随行人员递上一盒胶原蛋白饮品。“有人质疑我的产品造假,我今天正好借安徽卫视《国剧盛典》,就在这里一一回应下。质量方面,现在浙江、上海有关部门都做了检查,都是按照合法程序进行的,所以我们产品也一定合法。销售方面在工商局认证过,网上也能看到。这一切都是按照流程做,没有所谓地‘作假’。”
林志颖回应“暴利”问题然而,仅仅是工商认证也不能全部解释质疑,广为争议的还有“暴利”问题,对此,林志颖显然也有备而来,“当然还有人说,我的产品售价高达1080元,而其实际成本仅为4元。我想大家可以自己辩识下这种可能性。”一边说着,林志颖一边打开样品盒盖,展示给现场摄像,“这里面总共30支,怎么可能4块钱?不算包装才卖到36一支,另外,这里面还有我的新歌,和保养介绍。所以无虚假,对不起,打假打错了。”
既然林志颖坚持“打假打错了”,随即便有媒体追问,林志颖是否会反向问责方舟子等相关人士“毁谤”?对此,林志颖回应称,“很多人是采取质疑的态度。这不是毁谤,如果造成名誉损坏的,我们目前都已经在搜集证据,未来不排除采取法律手段来解决此事。”(特派记者金雪航北京报道/摄)
林志颖全面回应胶原蛋白门 “打假打错了!(组图)_网易新闻中心
林志颖叫卖胶原蛋白饮料 沪食药监:普通食品
时间:2013-12-19 23:45 来源: 新民网 作者:李若楠 李欣
图说:上海食药监微博今天回应:“爱碧丽”是普通食品。新浪微博截图
原标题:林志颖饮品逆生长?沪食药监:普通食品
【新民网·独家报道】林志颖卖“爱碧丽”,方舟子打假,疑问和争议一直留在大家心中。今天,上海食药监局官方微博回应,“爱碧丽”系列中的胶原蛋白饮料是普通食品,产品本身无害,但普通食品不应宣传美容功效。
上海食药监:爱碧丽实为普通食品
据媒体报道,今年11月,林志颖连续发出多条微博推销其个人品牌骨胶原蛋白饮品,不仅有产品的购买链接,还表示买产品可以赠送林志颖未公开发表的新歌等与林志颖本身相关的产品。但随后,方舟子公开质疑林志颖推销的这款产品,指其并非林志颖的团队研发而是上海某公司的贴牌加工产品。
对于这些质疑,林志颖在名为《相信我》的长微博做出回应:林志颖表示公司的确是自己创立的,产品则是两家公司共同研发、生产与销售的。同时,上海公司已在申请注册,因公司注册正在申请流程中,因此工商局网站上,尚未登录其相关资料,并非外界误传的非法公司。
记者注意到,这些产品名中一直注明“饮料”字样,“产品参数”中“是否为保健食品”一栏则标注为“普通膳食非保健品”。不过,有网友认为,该产品在宣传页面上却用红字突出注明“独特配方”、“解开小志逆生长的秘密”等字样,很让人产生错觉,也有网友认为林志颖涉嫌虚假广告。
今天,上海食药监局在其官方微博回应称,经过现场检查,位于上海松江、具有生产许可证的“上海葡萄王企业有限公司”与“爱碧丽”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爱碧丽”系列中的胶原蛋白饮料,都是它生产的普通食品。微博中同时称,产品本身无害,但普通食品不应宣传美容功效。
法律界人士:明星微博推荐非“广告”
那么,明星通过个人微博“推销”产品,到底算不算广告?如果推销的“产品”被打假,明星又是否该承担相应责任呢?“明星的微博广告,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广告’。”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茂等法律界人士这样告诉记者。
李晓茂介绍,《广告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同时该法第十三条又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因此,在法律界人士眼中,明星在自己的微博、博客等媒介,或者在接收采访时推荐、介绍某一产品,可以被视为一般意义上的“做广告”,但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广告”,“可能无须受《广告法》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
但法律界人士也指出,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这方面有所突破,其中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简单来说,就是明星代言也可能担责。”但记者也了解到,由于新《消法》仅仅是尚未实施的法律规定,具体何种情形下才需要担责,尚有待将来在司法实践中摸索。
法律界人士亦强调,如果明星本身即是企业的所有者(比如股东)或者管理者,那么他在自己的微博、博客等媒介或者在接收采访时推荐、介绍自家产品,可以视为企业的对外宣传,“如果有不实甚至欺诈之处,其后果应由企业承担。”
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新民网记者李若楠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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