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5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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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捌玖噏一國兩制 | 852郵報
陸捌玖噏一國兩制
http://webcast.info.gov.hk/pc2014/030714f5.html

面對《白皮書》的爭議、面對社會上對公民提名的強烈要求,行政長官梁振英只能夠繼續扮錄音機,稱政制發展必須符合《基本法》和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和決定」,並且重提香港的權力高過國內外其他城市,「一國兩制」史無前例……

問題是,究竟《基本法》有多少認受性?

曲解《基本法》條文、為提委會僭建出實質提名權,會有何後果?

「一國兩制」,又是否真的「史無前例」?

香港政府又是否真的如梁振英所言,只是個「城市嘅政府」?

梁振英稱,「《基本法》是香港的憲制基礎,在1990年頒布之前,就政制和普選等問題在香港經歷5年的廣泛和深入諮詢,最後制定出符合香港實際情況,以及整體和長遠利益的政制發展目標和原則。」

問題是,有別於世界各地近現代的憲制性文件,《基本法》只獲中國全國人大通過,沒有在實施的當地經由公決,亦無由當地的議會表決採納。從憲法學和政治學的角度,本身已沒甚認受性可言。

再來,《基本法》第45(2)條僅是為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訂立一個法定程序,清楚地列出提名委員會之責。將此條文解釋為提名委員會擁有獨一和唯一的提名權,特別發稿稱提名權「專屬於提名委員會」,且為實質的提名權,本身就等同僭建。對一本本來就認受性不足的憲制文件進行僭建,後果可想而知。

再來,所謂的「一國兩制」是否「史無前例」?

讀過歷史的或者都知道,蘇格蘭自1707年起與英格蘭結為「大不列顛王國」,但其實蘇格蘭一直保留本身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同時蘇格蘭的行政事宜亦由蘇格蘭事務大臣負責,1885年更設有蘇格蘭部,行政、司法上均與英格蘭分開(及至1999年更復設蘇格蘭議會,並由議會多數派組閣執政)。

拉近一點,在1954年,荷蘭已通過《荷蘭王國公約》,將荷蘭,以及其前屬土荷屬安的列斯、蘇利南,締結為荷蘭王國平等的3個部份(蘇利南後來獨立,荷蘭王國現分為荷蘭、阿魯巴、聖馬丁、庫拉索4部份),各部分自行負責本身事務,只得外交、國防、國籍、引渡等事宜,由王國中央負責。

此外,丹麥的屬土法羅羣島和格陵蘭分別自1948年和1979年起,已實行自治,三地統稱「王國共同體」(丹麥文rigsfællesskabet)。前者在二戰期間為英軍所佔,以免落入納粹德國手中,後者則投向美加。此外,法羅羣島並無隨丹麥加入歐盟前身歐共體,而格陵蘭則在自治後公投退出歐共體。

那麼,強國式的「一國兩制」,究竟是否「史無前例」,是否「不是讀一般的法律,在學校有一般的教育水平就可以完全理解」

梁振英好像很樂意當市長,今次又再度拿紐約、倫敦,以及東京、大阪,和中國的北京、天津、上海,來跟香港比較,指出「我們作為一個城市的政府,我們有的權力是大過國內、外其他城市的政府,這個都是因為中央授權。」

卻其實,香港在憲制、管治和國際間的身份,都不是城市,而是自治領地,且是由一條國際雙邊公約、一條提交聯合國的公約設立的自治領地,其政府亦非個「市政府」。因此,才能夠在國際間自行參加國際體育活動、加入國際組織、簽訂國際雙邊或多邊協議等等。

梁振英拿倫敦、紐約、東京、大阪來比較,亦顯然不知這些地方的身份。

倫敦由「大倫敦政府」(GLA)管轄,但大部份市政功能都由倫敦32區(boroughs)及倫敦城(City of London)行使。紐約市則橫跨紐約州5個縣。至於東京,其實是「都」而非市,下轄23個「特別区」(英文通稱cities)及西部多摩地域多個市、町、村,大阪則有大阪府和府轄的大阪市之分。

為求結論先行,再隨手拈來例子充塞,結果,就是成就「史無前例」兼別具「特區特色」的「陸捌玖噏」風格。至於什麼「一國兩制」、「剩餘權力」、「白皮書」,抱歉,兜勻全個地球,其實都不知其所以然,到最後還是「上頭」隨口說了算。

(記者:隋定嶔|編輯:游清源)
(政府新聞處畫面截圖)



华海。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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