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日星期日

好人法和彭宇案(上) - 高慧然 | 2017-10-02 | | 蘋果日報

好人法和彭宇案(上) - 高慧然 | 2017-10-02 | | 蘋果日報

好人法和彭宇案(上) - 高慧然


新華網(新華網)

於今年十月一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84條,被中國人俗稱為「好人法」。「好人法」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而造成受助人損害,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中國專家非常樂觀,相信「好人法」的實施,將有助改善中國社會人與人之間漠不關心的冷酷現象,鼓勵更多人「路見危難,伸出援手」。
從甚麼時候開始,中國人變得如此冷漠?也許要從2006年的彭宇案說起。
2006年11月,南京街頭一個老婦趕搭巴士,不小心摔倒在地,一個叫做彭宇的男人扶起了她,把她送往醫院後,還替她代付了200元掛號費。彭宇通知了老婦的家人,待老婦家人到達後才離去。老婦多次對他說「謝謝」。
令彭宇始料不及的是,後來老婦和她的家人居然把他告上法庭,說他撞倒了她,向他索取醫療費用13萬多元的人民幣。
彭宇否認撞倒老婦,堅稱自己只是好心人。但一審法官認為彭宇的做法與情理相悖。認為一個非親非故的人正常的做法是捉住撞倒老婦的人,把撞人者交給公安處理,而不是自己出錢送被撞者去醫院。因為法官不相信世上有好心人,所以一審判決彭宇需賠償老婦40%的醫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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