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日报:茅台倒下,站起的一定是拉菲?
邓海建
2012年03月09日09:48 来源:《济南日报》
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委书记栗战书在接受采访时称,有的地方说不能上茅台,但是不上茅台,上一瓶进口的拉菲,会比茅台贵得多。国家提倡勤俭节约,正常的消费是不反对的。茅台是知名民族品牌,作为中国人不应该抵制。(3月8日《中国青年报》)
合法商品,价高价低,爱买不买。如果政府采购只买拉菲、不买茅台,还真是涉嫌品牌歧视,需要主张权利。但是公众的担心显然不在这里,如果一个奢侈品牌是靠公共财政养活起来的,腾挪跌宕之间不过是社会财富的左右手游戏,于公共利益有什么裨益?当然,贵州对茅台之爱也算情有可原:2011年,茅台集团销售收入240多亿元、利税180多亿元,上缴税费94多亿元,在贵州财政收入中占7%强,增加了就业,带动了农民增收和服务业发展。问题是挣钱多不代表挣钱合理——— 烟草业利润与控烟成效之间的纠结,早已论证了这个道理。要捍卫高档酒的奢侈身价,起码要回答好记者提问的、一直没有得到答案的那个“敏感问题”———“到底有多少茅台酒被各级政府采购走了?”
当前网上网下都有同一个声音:茅台不要成了“三公消费”的替罪羊。单纯呼吁抵制“茅台”确实容易贻人口实,但是限制公款高端消费却是合情合理的事情。栗战书说:“国家一定要始终贯彻勤俭节约,不倡导过度公款消费,但必要的、正常的、合适的市场消费、市场经营行为,我们是不反对的。”真正的问题是:茅台倒下,为什么站起的一定是拉菲?公款消费难道真的是“没有最贵、只有更贵”?对茅台的纠结在政府采购环节恐怕很难用“市场消费”的逻辑来解释,毕竟政府花钱和普通消费者掏钱不是一回事情,政府采购也绝不是简单的“市场行为”,不然政府何苦要大费周章晒账单?
“无酒不欢”在民间可以是无伤大雅的传统,但在纳税人财政的潇洒不羁里不过是个凌乱不堪的借口。面对“三公之辩”,茅台自然不能当替罪羊——— 但是如果它和拉菲等一起消失在财政账单里,又是什么罪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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