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7日星期四

美國禁槍難,難於上青天 2013-01 爭鳴雜誌第423期

 

美國禁槍難,難於上青天

(美國)金 堅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美國康涅狄格州紐敦市桑迪胡克小學發生導致二十八人死亡的重大槍擊案。當全美國還沉浸在震驚和悲痛中時,其後四天內美國各地再度發生五起槍擊案,呼籲控槍和禁槍的浪潮再次席捲全美。筆者認為這些呼籲多屬亡羊補牢而非防患於未然之舉。全美各地討論控槍和禁槍的文章鋪天蓋地,但大都沒有論及美國控槍和禁槍問題的兩大實質:如何行之有效地全面禁槍,以使用槍殺人的可能性降到最低,能被廣泛接受的有效的禁槍標準又是什麼?

  如何徹底禁槍

  根絕用槍殺人的最好方法無疑是立法全面徹底地禁止民間擁槍,就像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實施的法律那樣。但目前美國平民擁有的各類槍枝總數高達二點八三億枝,幾乎平均人手一枝槍,每年的新槍銷量也高達四百五十萬枝。連購買新槍都無法禁止,又如何全面收繳天文數字般散落民間多年的各類槍枝?

  美國人將槍枝當作受憲法第二修正案保護的私人擁有物,其中許多收藏的槍枝更是他們的爺爺、爺爺的爺爺們留下來的珍貴紀念品。要收繳他們擁有的這類槍,對不起,請先修改憲法第二修正案。沒有修憲而要繳擁槍者的槍,先要過了拿槍保衛私有財產的擁槍者這一關。而美國建國二百多年來對憲法的修改只有寥寥數條,且修改的都是不會動搖國本的條款。

  禁槍的標準是什麼?

  令立法者和提倡禁槍者頭大的是:有效禁槍的標準是什麼?應該禁止何種人擁有何種槍枝?美國是「全世界移民的大熔爐」,美國非洲裔、拉美裔的犯罪比例高,你能簡單地、一刀切地立法禁止所有非洲裔、拉美裔擁槍嗎?正是因為美國缺乏統一的、有效的聯邦禁槍法,故每當發生重大槍擊案造成嚴重傷亡後,美國各地各級立法機構和政府只能應急推出各類限制購買和持有槍枝的地方法律或行政命令。可惜這些法律或行政命令只是應對一時洶湧澎湃的公眾輿論的產物,且從來只對正常人產生效果,卻無法阻止歹徒繼續用槍殺人。

  全民擁槍是否槍殺案頻發原因?

  許多批評者總拿美國全民擁槍說事,但美國並非全球唯一可以全民擁槍的國家,瑞士也是全民擁槍,但在瑞士極少發生槍擊人的惡性案件。加拿大也可以合法擁有槍枝(截止二○○三年二月中旬,有超過一百九十萬加拿大人持有槍械牌照,約六百一十萬件武器被登記在冊),同樣很少發生槍擊人的惡性案件。當然,美國的人口比瑞士和加拿大都多很多,兇案發生量也比後兩者多很多,但在美國接二連三地發生傷亡慘重的重大槍擊案背後,確實隱藏著美國特有的槍文化傳統和社會氛圍。

  禁槍難,難於上青天

  美國總統奧巴馬十二月十九日在白宮發表講話,承諾將在下個月推出政府的控槍對策,並任命副總統拜登負責此事。奧巴馬說,美國已經展開關於如何減少槍擊慘案的大討論,但討論並不足夠,語言必須有行動跟進。他說,槍枝暴力問題極為複雜,單靠任何一項或一套法律無法解決,必須綜合考慮法律、教育、心理健康等一系列問題。

  在筆者看來,現有的法律框架、槍文化傳統和社會氛圍的籠罩下,要美國有效地、全面地禁槍難,難於上青天,除非爆發性質和規模類似於俄國十月革命或中共武裝奪取政權的革命。此時新政權挾革命的名義和餘威,視「舊憲法」如無物,大規模無條件地收繳散落民間的各類槍枝,才能收效。問題是這類「革命」本已使千百萬人頭落地,收繳民間槍枝時更不可避免地會爆發警(軍)民衝突,導致衝突雙方重大傷亡,傷亡總數將百倍千倍於美國每年傷亡於槍口下的人數,故還是不革命和不收繳為好。於是美國時不時地就要爆出重大、不重大的槍擊案,時不時地就有平民百姓乃至議員高官受槍傷、淪為槍下亡魂,此乃不治之症。

爭鳴雜誌第4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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