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引人大釋法 指宣誓不莊重 民主派四議員遭DQ 泛民:向選民及民選議會宣戰
【本報訊】前特首梁振英與律政司長聯手提出司法覆核,要求取消4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梁國雄、劉小麗、姚松炎的議員資格。高院法官區慶祥昨裁定4人敗訴,指他們於立會的宣誓不符法例及人大釋法對真誠、莊重的八大規定,將4人議員資格取消,追溯至去年10月12日宣誓當天起生效,並下令他們付訟費,預料今次裁決令民主派失去分組點票下關鍵否決權,4人表明上訴。有議員批評政府「赤裸裸向選民和民選議會宣戰」。
記者:黃幗慧 楊思雅 蘇曉欣
姚松炎、羅冠聰、梁國雄及劉小麗昨被裁定宣誓不符規定,遭取消議員資格,4人表明會上訴。張志華攝
今次裁決令民主派在地區直選組別只餘14席,少於建制派的16席,在建制派已控制功能組別過半議席下,建制派將可提出修改議事規則,封殺拉布等議會抗爭手段,民主派亦無法阻止。
遭DQ的4人或參與補選,「長毛」梁國雄說:「我哋從來無悔反映港人對普選要求,無悔在議會內監察政府,阻止政府嘅苛政,知道咁做有結果,亦不悔亦不驚訝。」他指選民委託議員監察小圈子政府的功能已喪失。羅冠聰認為政權打壓不可怕,最可怕是人民未有因這個原因決志反抗。劉小麗稱明白議會內的同事會有更大壓力;姚松炎則說「政府越邪惡,市民越要努力」。民主黨胡志偉批評政府「赤裸裸向選民和民選議會宣戰」。
法官區慶祥
法庭命令由去年首次宣誓起生效
高等法院昨午3時頒下112頁判詞,裁定4人拒絕及忽略作宣誓,並詳列取消共得逾12.7萬選票的4人議員資格的原因,並首次引人大釋法內容詳細講解宣誓要求。法庭命令追溯至去年10月12日首次宣誓當天起生效,其中劉小麗及姚松炎第二次宣誓亦無效,4個議席懸空,並禁制4人繼續以議員身份行事。4人可隨時向法庭申請暫緩執行命令,先由區官處理,一旦被拒可向上訴庭提出申請。
4人在聆訊時指政府選擇性針對他們,因其他議員宣誓時都有類似行為,但政府並無提出覆核,濫用司法程序,曾就此申請終止聆訊。惟區官拒絕並表明不同意濫用司法程序之說,提到有7名作出相類行為的泛民議員也沒被控,可見有關政府屈服於不當政治壓力的講法是揣測及不合邏輯。
區官去年處理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覆核案時,表明不受人大在去年11月7日的釋法內容影響。他在本案判詞時則多次引用釋法內容,及根據《基本法》104條、《宣誓及聲明條例》及上訴庭判詞等,訂下立法會宣誓八大原則,包括必須按規定的形式及內容宣誓、必須莊重等。
對於梁曾指法例沒說明宣誓時的方式和態度,區官反駁指釋法中第二段清楚說明宣誓必須真誠及莊重。至於何謂莊重,區官指須配合立法會的宣誓場合。雖然被告一方認為宣誓是政治要求,不用理會宣誓人是否相信誓詞內容,但區官引述釋法內容指「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誓言」。
劉小麗宣誓時每字停頓6秒,區官認為她根本無意傳達誓詞內容和作出承諾,亦無意擁護、遵守及履行誓詞所訂明的責任。而劉在facebook貼文解釋慢讀是藉「沉默」向公眾彰顯「行禮如儀的虛偽」,區官認為這是她主觀想法,與評定其客觀宣誓行為是否合法無關。
高音讀「國」 羅冠聰被指不尊重
就羅冠聰而言,他的引言說明了他是「被迫」宣誓,引言提到不會「屈服喺極權之下」,他根本不願意宣誓。他以高音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字,是不尊重及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香港特區合法主權國的地位。
至於梁國雄,在宣誓時撐傘、撕紙、叫口號都與宣誓是重要及須認真進行不符,而他稱宣誓「係好莊嚴㗎」實際是講反話。姚松炎在誓詞中加插「定當守護香港制度公義,爭取真普選」等內容,被監誓人要求再宣誓,惟他第二次宣誓,讀畢誓詞後即緊接讀出上述句子。法官指,這令人錯覺該句屬誓詞一部份,加上監誓人已警告過姚一次,他仍加插,難說是無心之失,違反立會宣誓時的「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
案件編號:HCAL223-226、HCMP3378-79、3381-8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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