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0日星期一

鄭月娥的「競選」經費
(專欄作家 古德明) - 古德明 | 2017-02-21 | | 蘋果日報

鄭月娥的「競選」經費<br/>(專欄作家 古德明) - 古德明 | 2017-02-21 | | 蘋果日報

鄭月娥的「競選」經費 (專欄作家 古德明) - 古德明

本月初,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假立法會大樓一角會見記者,表示將角逐行政長官,立法會主席梁君彥隨即宣佈:「大樓是公有財產,行政長官參選人不得借用,違者將交廉政公署調查。」同時,政制事務局長譚志源鄭重申明:「助選的宣傳,網上也好,非網上也好,不獲參選人授權者,或屬舞弊,將交司法機關處理。」譚、梁等在朝諸公,對選舉之廉潔,似乎明察秋毫之末,只是泰山在前,却視而不見。
按中共駐港聯絡辦公室不惜人力物力為鄭月娥助選,早已不是秘密。鄭月娥說:「我爭取選票,毋須中聯辦代勞。不過,我為甚麼要籲請他們袖手旁觀?」是鄭月娥也不否認中聯辦助拳。行政長官選舉委員田北辰拒絕支持鄭月娥,對她「毋須中聯辦代勞」之說,顯然頗為反感,駁斥道:「這樣說,未免托大。許多選舉委員,一天之內會接到幾個『中間人』電話,為鄭月娥助選……」
此外,中共人大委員長張德江親自南下深圳,召見香港多個商會、政黨,面諭說:「中央政治局決定,香港行政長官參選者之中,只支持鄭月娥。」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對這一切,也不否認,甚至說:「中央有權為任何人助選。」或曰《基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中央各部門不得干預香港事務」,梁愛詩昂然回答:「地方法律,不能約束中央政府;只有中央政府,可以自行約束。」不是新中國人,不可能說出這樣的規矩。
照道理,中聯辦未獲鄭月娥授權,而為之助選,譚志源就應請「司法機關處理」。假如說,鄭月娥既不勸止,等於授權,那麼,其「競選」經費應已遠超標準。中聯辦大樓,論租值,一天當以百萬元計;中聯辦諸公,論薪水,一天也當以百萬元計,且不說張德江一行,住宿保安,花費多少千萬。香港當局一不問中聯辦所為「或屬舞弊」,二不問鄭月娥「競選」經費,却去問梁國雄之借用立法會大樓一角,那一定就是鄭月娥所謂「我只求選舉公開公平」。
春秋時,楚莊王有茅門之法,規定大夫、公子等入朝,馬車須停於宮殿南門之外。有一天,大雨滂沱,太子奉莊王急召,加上南門之外積水,於是驅車直到南門之下。執法者依照規定,毀其車駕。太子大怒,請莊王誅執法者,莊王却給執法者晉爵二級,稱許說:「前有老主而不踰(不因孤王而輕法),後有儲君而不屬(也不攀附未來的君主),矜(賢)矣,是真吾守法之臣也!」所以莊王為政,「國人大悅」(《韓非子.外儲說右上》、《史記》卷四十)。
今天可不同了。香港《基本法》由中共制訂,原來也「不能約束中央政府」。梁愛詩清楚解釋了習近平三令五申的「法治」。難怪鄭月娥「參選」,而港人不悅,民望一蹶不振。



Z88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