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9日星期五

新中國笑話一則 - 古德明 | 2017-06-09 | | 蘋果日報

新中國笑話一則 - 古德明 | 2017-06-09 | | 蘋果日報

新中國笑話一則 - 古德明

五月十一日,《文匯報》有一條新聞標題:「香港法律制度完善,可助力解決一帶一路糾紛。」五月十三日,《明報》也有一類似新聞標題:「梁振英倡香港法律服務,協助大灣區企業。」新香港政府網站更以「香港有什麼優勢?──健全的法律制度」為題說:「香港是中國境內唯一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擁有完備的立法、法律保護和執法制度。」這是新中國一大笑話。
按中共統治大陸六十七年,至今顯然還沒有「健全的法律制度」;一帶一路、大灣區等所涉外國商業糾紛,竟然仰賴「國境內唯一擁有完備法律制度」的香港解決。而這是中共人大委員長張德江都承認的。他去年訪港,就不諱言:「香港擁有法律、會計、金融等專業優勢。」
香港的法律是英國殖民政府遺物。現在,中共要爭取外國信任,竟然只能以「香港法律制度健全」為言,然則大陸可不可算法治之區,答案盡在張德江、梁振英等不言之中。中共對付中國賤民,句句是「依法拘捕」、「依法判刑」等等,但他們心裏都知道,其所謂法,是西方人說的law of the jungle(叢林之法),也即弱肉強食之法。
而舊香港的健全法律制度,經中共二十年蠶食,其實也已百孔千瘡。且不說政治上,法律對民主派、在朝派「親疏有別」,就是經濟上,也會看人身分。榮智健的中信泰富股票案以及梁振英的UGL酬金案,都是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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