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7日星期四

「判刑須具阻嚇力」 - 古德明 | 2017-09-08 | | 蘋果日報

「判刑須具阻嚇力」 - 古德明 | 2017-09-08 | | 蘋果日報

「判刑須具阻嚇力」 - 古德明

「反對東北發展」、「奪回公民廣場」兩案十六名被告,最近先後被上訴法庭副庭長楊振權判處入獄,兩案判詞都作客觀狀說:「判處有抱負年輕人監禁,非法庭所樂見,但判刑須具阻嚇力。」楊振權那樣的人,寫這樣的下流中文,當然不奇怪。
查第二版《朗文當代高級英漢雙解詞典》,你會看到deter譯做「阻嚇」,deterrent譯做「阻嚇的」。楊振權所謂「判刑須具阻嚇力」,無非英文The sentence must have a deterrent effect的漢字寫法。中國人稍有一點中文修養,都不會把英漢詞典的惡譯當做純正中文,甚至用來寫判詞。
《漢書》卷七十六載:尹翁歸任東海太守,執法務求「以一警百,吏民皆服,恐懼改行自新,東海大治」。中文的「警」字,就是英文deter的意思。只是楊振權不可能懂得寫「判刑務須警眾」、「判刑須警效尤」等上乘中文。
楊振權之流法官,也不可能讀過《世說新語.政事》一則記載:西晉末年,東海郡有學子犯宵禁令被捕,郡太守王承審問,得悉他「從師家受書(聽講書)還,不覺日晚」,就下令送他回家,說道:「鞭撻寧越(努力讀書者),以立威名,恐非致理之本。」新香港上訴法庭法官卻不同。他們聽說「奪回公民廣場」案被告犯事時大學還未畢業,只會冷冷一笑說:「不用大學畢業,都應知守法。」東海郡那位學子,遇上他們,判詞一定是:「不讀書,都應知守法,判重杖五十。此非法庭所樂見,但判刑須具阻嚇力也。」



Z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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