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9日星期四

《基本法》的背後原意 - 古德明 | 2017-06-29 | | 蘋果日報

《基本法》的背後原意 - 古德明 | 2017-06-29 | | 蘋果日報

《基本法》的背後原意 - 古德明

六月十八日,梁振英會見黨姓記者,寄語港人:「《基本法》條文不但要認識,每一條文背後的原意都要準確了解。」這是近來中共官家常唸的臺詞,重點當然在第二句。
論理,法律條文文字必須精密,執行則只能按文字所述。沒寫出的「背後原意」讀者既看不到,怎能「準確了解」。《呂氏春秋》卷十八載:周成王年小,與唐叔虞遊戲,以梧桐葉當作封爵憑證,交與叔虞說:「余以此封汝。」周公於是封叔虞於晉。成王說那不是他的本意:「余一人與虞戲也。」周公說:「天子無戲言。天子言,則史書之,工(樂工)誦之,士稱之。」小天子一句話尚且不能按「背後原意」辦,何況國家法律。
但新中國根本無法無天。所以,《香港基本法》附件一明明寫着「行政長官選舉法如要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誰知這規定的「背後原意」,據中共今天說,其實是「行政長官選舉法如要修改,行政長官應向人大常務委員會提出報告,由常務委員會確定,然後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通過……」又《基本法》第一零四條明明寫着「立法會議員就職,必須依法宣誓」。誰知這規定的「背後原意」,據中共今天說,其實是「宣誓不真誠,不莊重,即喪失就任資格,不得重新宣誓」。總之,共家今天一味說「《基本法》的背後原意」,是要告訴港人:《基本法》條文一文不值。而這毫無疑問是整套《基本法》的「背後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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